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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为陈水扁报仇又多一件“黑材料”?

http://www.CRNTT.com   2014-10-16 09:22:03  


 
  说不好,在马英九过去的六年多“总统”任期中,或再加上尚未完成的一年多“总统”任期内,也会存在着类似的情况,在他不知情之下,他的部属为了贪图方便,在为他处理各项政务时,也干过类似在客观上形成“伪造公文”的蠢事,而遭到“秋后算账”式的报复。

  其实,马英九的身上现在就已“背”了几个案子,成为“潜在被告”;只不过是因为他在“总统”任内享有“元首刑事豁免特权”,而得以“逍遥法外”。一旦他的“总统”任期结束,尤其是二零一六年的“总统”大选是由民进党提名的候选人胜出,马英九可能就立即遭到检控。

  实际上,现在已经知道的涉及马英九的案件,就有律师黄帝颖连续三次按铃告发他涉犯“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黄帝颖告发的理由及依据,是基于前“行政院长”陈冲曾对外说,马英九告诉他每个月至少捐出一半薪水,但经查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监察院公报》所公布的财产申报资料,马英九的存款比八个月前增加三百八十九万余元,平均每个月存款超过四十八万元,高于月薪四十七万六千一百六十九元,马英九的存款大于收入的理财之道。而且他还每月捐出一半薪水居然每个月都还能存下四十八万元,显然有二十四万元来源不明。

  黄帝颖头两次向特侦组告发马英九涉“财产来源不明罪”后,特侦组都认定“陈冲当时是凭印象乱说话”,马英九未必是每月都捐出一半薪水,亦即无主观贪污犯意,黄帝颖的告发是不具事实与理据,因而不予受理而结案。但黄帝颖却认为特侦组未执行法定调查义务,有包庇马英九之嫌,与侦办林益世个案的标准不同,因而于去年七月十七日向台北地检署按铃告发。台北地检署收到检举后,交由检察官侦办。但因马英九是现任“总统”,依法享有“元首刑事豁免特权”。因而检察官将该案暂结,待马英九卸任后再分案侦办。这个裁定实际上已是把马英九视为“潜在被告”,为马英九卸任后,台北地检署将会就此案追诉马英九埋下伏笔。倘台北地方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马英九罪名成立,就将难脱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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