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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峡两岸南海合作原则、方式与步骤的几点设想 | |
http://www.CRNTT.com 2014-10-17 09:41:10 |
美国重返亚太战略的确立与推进,已深入影响南海争端,为中国的南海主权与海洋权益带来新的挑战。不论是南海相关声索方式还是域外势力(美国加上日本、澳大利亚与印度),总体上是一个不利中国南海海洋权益维护的阵营。海峡两岸在南海问题上的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海峡两岸对中国南海“历史性水域”的历史事实与法律上的认定(U型断续线),为海峡两岸南海合作、共同维护南海主权与海洋权益创造了条件。在当前海峡两岸海洋合作或南海合作讨论热潮中,就海峡两岸南海合作的原则、策略、方式与步骤,提出几点概况性的设想。 海峡两岸南海合作必须有两个战略服从:一是必须服从国家的大战略与对外战略;二是必须服从中央对台政策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战略。在这样的战略认知下,两岸南海合作总的指导原则应包括如下五点:一是共同维持中华民族南海海洋权益的“共识原则”(坚持中华民族南海的“历史性水域”与U型断续线的法理原则)。二是南海海洋权益的“利益共享原则”,即两岸共共同享有包括南海主权的政治利益与南海海洋权益的经济利益。三是两岸共同提出与认同的在“主权属我”的前提下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开放合作原则”,即这一原则不只适用海峡两岸,而且适用于南海相关声索方。四是坚持国际法的法治原则,均认同在认同“历史性水域”法理基础上以1982年联合国公布的《联合国海洋国际公约》作为处理南海主权、专属经济区等认定的法理依据。五是循序渐进、由低到高、由易到难的稳步“推进原则”。总体上讲,就是要遵守“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相互支持,循序渐进;权益共有,利益共享”的原则。 海峡两岸南海合作的策略与方式,需要从实际出发,灵活处理。有四种方式与策略可供选择与推进。一是最佳方式:两岸有共同意愿,展开南海战略合作,主要是共同维持中国南海海洋权益,共同维护中华民族的利益。由于两岸政治对立,政治互信不足,在可预见的将来,这种合作的可行性不高。二是较佳方式:两岸单方面继续坚持南海U型线或段续线(“九段线”与“十一段线”的历史与国际法依据,通过“默契”方式,间接维护中华民族南海海洋权益,准许民间有限的“次战略性”合作。三是次佳方式:两岸在南海问题上没有战略性合作,但可以有官方允许的局部性、技术性合作,如海洋资源保护与合作开发、气象环境合作、南海合作救助、渔业合作等。四是最次方式:即两岸民间最底层次的简单合作,如在南海问题上的学术研究合作、共同维持南海权益的两岸学者的国际舆论合作、民间自行的有限的渔业等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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