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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龙魏明谷辞“立委”职将有何效应?

http://www.CRNTT.com   2014-11-26 09:19:45  


 
  不过,林佳龙、魏明谷两人的辞职,却在制度上反映了几个“缺陷性”的问题。其一,“立法院”为了配合“九合一”选举,已决定在本周内停会。因而林佳龙、魏明谷二人的辞职信在呈送“立法院”后,将未能按照相关法例进行处理,更无法送去“中选会”批准,因此,两人的辞职,在理论上仍是处于“未能生效”的状态,甚至还可以“反悔”收回。在此角度上,胡志强等人的“骗取选票”批评,是可以成立的。

  其二、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立委”于就职后辞职时,应自辞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但其所遗任期不足一年时,不予补选。而本届(第八届)“立委”的任期到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亦即仍有一年多,需要补选。这又得花上一笔选举经费,劳民伤财。而且由于中途“落跑”,不尊重当初投自己的票的选民,缺乏诚意。更重要的是,林佳龙、魏明谷倘若落选县市长,还可以参加“立委”补选,等于是欺骗选民。不过,两人都已声称,倘落选县市长将不会参加“立委”补选,尚算是有所承诺。

  本来,林佳龙、魏明谷两人如果是有诚意的话,谁应该在赢得民进党县市长党内初选,最迟也应是在进行县市长选举领表登记手续时就宣布辞职。这样就可以让“中选会”有充裕的时间,安排“立委”补选与县长选举合并举行,节省公帑。当年担任“陆委会”主委的萧万长,在回郷(嘉义县)参选“立委”时,就是如此办理,这才是的诚实的表现。何况,国民党意彰化县长候选人林沧敏同样也是“立委”,却是坚持带职参选,并没有辞去“立委”,而且还是国民党唯一的“立委”带职参选,因而形成不公平、不对称的情况。(本文略有删节)

  作者:富权 来源:澳门新华澳报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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