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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输血感染艾滋,谁之过?

http://www.CRNTT.com   2015-01-12 12:17:59  


 
  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建立“无过错”赔偿机制

  上世纪80年代,使用血液制品以及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在美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大规模爆发。各国开始也都尝试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问题,但由于发现诉讼程序过于漫长,患者举证困难而得不到赔偿。

  在随后的相关调查中,一些国家发现自身的传统血液安全管理及相关决策的缺陷都是造成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的重要原因,于是各国纷纷改变了原有做法,开始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1984年,美国己批准销售经灭活处理的血液制品,并在1985年开始检测献血人员的艾滋病病毒抗体。而同时的法国健康部却依旧允许未经灭活处理的血液制品进行销售和使用,还决定延迟对献血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的抗体测试。直到六个月后,法国自行研制出了相关制剂才开始测试,这导致法国数千人因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而感染艾滋病病毒。

  这场危机最终使两位健康部官员被认定有刑事罪行, 法国政府也向国民表示道歉,并从社会保障系统中设立专项基金, 先行向所有受害者全额赔偿, 再向有关责任者追索。1985年欧洲共同体(欧盟前身)发布《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该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 涵盖了血液及其相关产品,并认为“对生产者实施无过错责任是惟一、适当的解决方法”。法国汲取教训,甚至在其实施《指令》的无过错产品责任的法律明确规定, 人体组织成分( 包括血液) 及其衍生产品的有关生产者, 不得利用开发风险抗辩。即使在当时科学技术水平下,某一缺陷尚不可能被发现, 生产者仍需对此缺陷产品所导致的损害负责。

  总之,为了保证公众用血安全,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目前都已经建立起了无过错政府补偿制度。

  结语:毛毛因输血患上艾滋病,最后的结论很可能是“无人有过错”。这样的事实很难让人接受,但至少我们应该在“确保非人为过失”、“人道主义地传达”、“国家补偿”上面,做得更好。

  来源:腾讯评论今日话题2015-01-12 第30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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