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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的历史性突破在哪儿?

http://www.CRNTT.com   2015-01-24 11:08:50  


 
  在改革之后,将改革启动时在职人员在改革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时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作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同时,在改革后将设置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根据过去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并进行新老办法的对比,通过计发过渡性养老金,能够基本保证其养老金待遇不降低,从而有效地解决了这次改革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同时,在这次改革中,通过采取配套改革措施,将有力地促进这次改革的顺利实施。首先,通过同步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在合理调整和完善工资结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为改革后实行个人缴费打好基矗

  其次,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同步建立职业年金,这将使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职业年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广泛而又迅速地建立起来,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改革之后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替代率水平不足的差距,有利于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障权益。

  此外,为避免这次改革只在局部地区先行进行试点之后,出现改革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之间、先试地区和后改地区之间出现不平衡或攀比等方面的矛盾,并造成相关配套改革不便在局部地区同步实施的问题,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改革。与在局部地区先行试点相比而言,这项改革在全国同步实施利大于弊。

  通过这项改革,不仅能够从制度上解决“双轨制”所导致的社会问题,而且能够体现中央全面推进改革的坚强决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这项改革有利于统筹推进覆盖各类社会群体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实现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目标。这项改革也适应机关实行公务员聘用制试点和实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分类制度等方面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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