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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杂志:美国南海行为于国际法属无风起浪

http://www.CRNTT.com   2015-07-29 00:11:37  


 
  我个人认为既然在这次对峙上双方俱引用国际法为自己辩护,我们与其瞎猜战争会不会发生,至少有一事可以务实地做到,那就是对双方的主张(与行动)按国际法准绳加以审核。俾以界定哪一方的主张与作为,比较更符合相关之国际法(海洋法)的规定。双方对峙,美国是站在主攻的一面。除了高呼中国填海造地是违背国际法以外,它还狂言要“根据国际法来保障公海航行安全。”相反地,中国则站在防守的一方,指控美国这样做是侵犯了中国的主权。既然如此,我们用国际法严加分析之余,如能在国际间形成一个共识,那么法理依据比较薄弱的一方,在国际众目睽睽之下将难以继续嚣张。而那个在法理上依据比较薄弱的一方,如果证实是美国的话,那么对于它“自以为是”的霸道气焰,将可取得釜底抽薪之效。

  此次中美唇齿交锋涉及的几个基本国际法问题

  我们不妨把中美对峙彼此提出所涉及国际法的问题缕一缕,先看主攻的美方对中国的控诉。美国高层领导人多次抨击中国在南海建岛问题,以国防部长卡特于5月27日的发言最为露骨。他警告中国立即停止在南中国海填海造地(建岛);并誓言美军将继续按照国际法在国际海域与空域执行任务。中方的回应(包括在香格里拉会议现场的副总参谋长孙建国上将的反应)是重复了北京一贯的立场,即我们是在自己的领域内建岛,所以不关任何他国利益。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再次强调:中方反对个别国家(暗指美国)以航行自由为藉口,无视甚至损害他国(中国)主权与合法权利和航海航空安全。这样的唇齿交锋,透露了几个有关国际法的点子。兹分别讨论如下:

  第一,美方认为中国在南海建岛是违背国际法。我们须知,现代国际法中的海洋法,已由当初的习惯法,明文编篡于1982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是119个原始缔约国之一。美国由于国会迟迟未批准,但美国政府正式宣布接受该公约之条款,正如一个缔约国一般。现在我们来看这部海洋法公约对于目下中美争执有如何之交代。我们可以由两种不同解释办法着手,另外我还有一个折中的办法(见下)。首先(即第一种解释办法),在建设人工岛屿一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五十六条与第六十条均规定海岸国在它“专属经济区”有建立人工岛屿的权利。不过,第六十条的第(7)款规定:人工岛屿……不得设在对使用国际航行必经的“公认海道可能有干扰的地方。”不过,要接受这一种看法,要先界定中国建岛的永暑礁(在南沙群岛)是在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即中国没有主权的地点)。这是中方不能接受的(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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