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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打击诈骗犯罪是海峡两岸共同责任

http://www.CRNTT.com   2016-04-16 00:26:05  


  中评社北京4月16日电(评论员 乔新生)2016年4月13日,从肯尼亚押解回国的6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抵达北京,其中有37名是来自中国台湾的犯罪嫌疑人。这本来是一个正常的跨国打击刑事犯罪合作案件,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台湾岛内掀起惊涛骇浪。台湾朝野各界纷纷要求祖国大陆将台湾犯罪嫌疑人移送回台湾,台湾执政当局声称要通过现有的管道,协商将台湾犯罪嫌疑人交回台湾。台湾在野党更是气势汹汹,要求大陆必须立即放人,否则,将会采取严厉的措施。对台湾岛内这种无视国际法和海峡两岸关系处理基本准则的做法,任何一个法律工作者都会感到好笑。

  长期以来,少数台湾犯罪嫌疑人与大陆犯罪嫌疑人合谋,在非洲一些国家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他们利用科技手段诱骗当事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转入诈骗集团的账户,从而使一些受害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打击跨国电信诈骗犯罪,不仅是大陆方面的责任,同时也是台湾执法机关的责任。不过,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台湾执法当局对电信诈骗犯罪分子采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措施,结果导致来自台湾的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越来越猖獗,他们不仅利用海峡两岸语言沟通上的便利大肆实施诈骗活动,而且将诈骗地点转移到其他国家,从而使受害人很难通过国内诉讼的方式挽回损失。此次肯尼亚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祖国大陆,不仅在国际法上是正确的,而且在国内法上也是完全正当的。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打击跨国电信诈骗犯罪不仅是国际公约规定各国法定义务,同时也是保护各国公民合法财产权利的题中应有之义。肯尼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台湾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这是国际法规定肯尼亚应尽的义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因此,肯尼亚司法当局与中国司法机关开展合作,不仅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有关规定,而且也符合国际外交基本原则。肯尼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有关移送犯罪嫌疑人的协议,并不涉及犯罪处罚的轻重问题,肯尼亚只不过是严格按照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履行自己法律上的义务。台湾当局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表示异议,是因为台湾当局认为自己是一个主权国家。这是一种自我安慰的表现。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因此,如果台湾敢于正视现实,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就不该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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