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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宗语中评:释法是香港法治的一部分

http://www.CRNTT.com   2016-11-09 00:11:01  


 
  关于有人指人大释法是“僭建”《基本法》的说法,何建宗对中评社指出,根据中国宪法,人大常委对法律的解释跟法律本身有同等效力。由于普通法只授予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因此法律界普遍对人大释法有保留甚至抗拒。无论这次或者过去的释法,人大常委都没有任何“僭建”的意图和实质内容。之所以有这样的错觉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对人大常委的不信任,二是不接受人大对立法原意的解释方法。这包括不接受《基本法》草拟期间的文献和特区筹委会的文件作为立法原意的依据。这一点是包括香港法院和法律界至今仍未能接受的。

  因此展望未来,香港法律界包括法官应该与内地就两地法律解释方法的差异多作交流。香港的普通法是《基本法》之下的普通法,正如其他地方的普通法一样,应该与时俱进,适应环境的变化。

  那么此次人大释法是否会影响此前两次宣誓才通过的另外几名议员?此外,律政司是否有继续申请司法覆核,要求褫夺刘小丽和姚松炎议员资格的可能性?何建宗表示,这要视乎有没有人对先前通过宣誓的议员资格提出司法覆核,如果没有案件的话,这些议员的资格不会自动撤销。“我相信市民提出覆核的机会很大,律政司会否申请则难以估计。”何建宗说。

  何建宗还对中评社说,香港回归以来,人大常委尊重香港的独立审判权,对《基本法》的解释只进行过5次。但不幸的是,人大释法一直被反对派人士和个别媒体妖魔化,对于《基本法》明文规定的释法权予以否定,也否定香港法院包括终审法院释法权来自人大常委授权的事实。这是对中央依法享有权力的否定。两位候任议员的行径引起全中国人民包括香港市民公愤,并引致立法会运作停顿。我希望坏事可以变成好事,这可以是一个契机让香港市民认同释法是香港法律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释法并非洪水猛兽,而是中央负责任地行使它的权力,出发点是为了香港市民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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