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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佩琼语中评:七警案判决不能令人信服

http://www.CRNTT.com   2017-02-24 00:13:47  


  中评社香港2月24日电(记者 黄博宁)香港法院日前对“占中”期间,七位警员殴打曾健超一案作出的判决,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判刑两年并不得保释,而侮辱警察的曾健超只判了五个月监禁,并准保释。

  全国人大代表刘佩琼接受中评社访问表示,判决没有考虑到警察所处的情景,没有顾忌前因后果,对比曾健超的从轻发落和警察的重判,难让人服气。现在希望警察可以按照正常程序上诉,取得较轻的刑罚。

  刘佩琼认为,占中期间社运人士占领马路,扰乱社会秩序,依理应该给予响应的惩罚。但考虑到以公义为名,又是群众运动,从轻发落也情有可原。同理,警察打人固然不对,但占领运动期间警察承受社运人士的辱骂,还要辛苦执勤,受了曾健超的刺激,一时情绪失控亦可以理解。

  刘佩琼表示,从心里上同情他们,或许在职业考评上记过,从轻发落判缓刑是更合理的惩罚。但如果挑衅者只是判五个星期可以保释,警察却要收监,就不能令人服气。希望接下来,七名被告可以按正常程序上诉,争取减刑。

  外籍法官是否是本案的关键?刘佩琼认为,本案折射出的理念问题大于种族问题,如果换成中国籍法官审理,有很大可能获得同样的结果。她也认为,具体个案要具体看待,并非“打人就是打人”这么简单,本案的问题在法官没有全面综合考虑所有资料。同样,也不能仅凭一个案例就评价香港是否香港法治“已经丧失”,或本案“坚决捍卫了香港法治”。

  另外,她还表示,普通法和大陆法是两个非常不同的体系,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不能固守普通法,而要多了解大陆法的制度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