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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两会:澳门人大代表献策粤港澳大湾区

http://www.CRNTT.com   2018-03-12 00:15:22  


 
  第三个崔世平提出的建议,对于在大湾区内工作的澳门居民,以及澳门居民持股比重较大(如70%或以上)的企业,均统一享受等同于澳门或自贸区城市的税率水平。

  澳门全国人大代表、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澳门工商会理事长高开贤说,澳门回归后,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金融领域已具备开展国际化业务的条件,在制度、政策和对外关系等方面亦具有一定优势,建议中央进一步给予支持。

  高开贤建议,一是在推进澳门“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中,积极打造人民币清算中心和中葡金融服务平台。包括:探索在中葡商贸往来中使用人民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的可能性;吸引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以及国家大型基金落户澳门;支持和帮助澳门加入各类政策性多边组织及各类引导基金。二是积极发展面向中葡商贸往来以及金融合作的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和推动内地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在澳门设立融资租赁机构。三是建立大湾区资金融通机制,提升湾区内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便利。包括:支持澳门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支持湾区内金融机构与澳门共建资产交易所,促进湾区内融资租赁资产及不良资产在澳门相关交易所挂牌。

  澳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力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笑云说,衷心希望透过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与融合,推动区域协同发展,让港澳同胞与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伟大祖国的繁荣富强。

  为此,林笑云提三点建议:一是构建统一的区际冲突规范,确立三地民商事法律适用的准据法。二是构建廉洁公正的争端解决机制。创建三地乃至国际认可的廉洁公平的民事调解或仲裁解决商事纠纷机制,并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使调解协议或仲裁裁决得以在三地获得有效的承认与执行。有关机制可以粤港澳大湾区为基地,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进行衔接,服务于全球化下的国际商事活动。三是构建跨法域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三地政府对各自的法律工作者开展有关内地及港澳法律制度的培训,为三地法律人才合作奠定基础。
  
  澳门全国人大代表、澳门特别行政会委员、澳门工会联总会副会长何雪卿说,目前港澳居民往来内地日益频繁,但还存在不便之处。他建议:一是对“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进行调整,作为内地身份证明文件,并推进“回乡证”与内地居民身份证的网络应用兼容。二是修改《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将港澳居民视为境外人士的条文,取消有关“就业证”的规定,给予港澳居民与内地居民平等的就业权益。三是出台允许港澳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保的政策。

  第四,何雪卿建议,落实港澳居民子女在内地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同等待遇,尤其是可就近入读公立学校;在港澳居民子女相对集中的珠海、深圳等地,尝试由港澳与当地教育部门合作或者单独创办中小学校,集中接纳港澳居民子女。五是以出台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为契机,将预留土地发展空间、支持港澳在内地发展养老事业纳入总体规划和湾区内有关城市的发展规划,并将珠海、中山、江门、番禺(广州)、深圳、东莞等地区作为重点区域,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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