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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安倍通过修宪想表达怎样的“理想?”

http://www.CRNTT.com   2018-04-20 00:25:18  


  中评社北京4月20日电(评论员 陈鸿斌)在今年1月22日于国会发表的施政演说中,安倍首相谈及了宪法与理想的关系。他说:“在建设国家的过程中必须放眼50年乃至100年后。而阐述国家的形态和理想的是宪法。希望各党分别拿出自己的修宪方案,在国会的宪法审查会上展开充分交流,以此推动修宪进程。”

  在安倍看来,宪法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理想和追求,因此宪法应该与时俱进,符合新的时代潮流,他对修宪再次表现出非常强烈的愿望。而日本最大的在野党立宪民主党代表枝野幸男则认为,宪法的根本功能是对权力的制约,因此该党坚决反对修宪。

  从各国的情况来看,绝对多数国家的宪法的主要精神或曰大部分条款,都是对如何行使公权力的规范。就美国而言,其建国理想就体现在《独立宣言》中,而法国的理想则在《人权宣言》中得以充分体现。这些都在美国和法国此后的宪法中一以贯之。因此,美国和法国的国家理想与宪法都是合二而一的。显而易见,将理想载入宪法,本身并无不妥。关键是将怎样的理想载入宪法,这样的理想在一个国家中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广泛共识?

  早在首次出任首相之际,安倍就曾推出过著作《建设美丽的国家》,如今他显然是准备将那本书中的那些“理想”反映在修改后的宪法中。而理想是对事物的想象或希望,反映的是一个人或一个团体乃至一个政党的思想或信仰。而思想和信仰是完全因人而异的,不同的思想和信仰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将多数派或曰执政党的思想载入宪法,让多数派的特定信仰成为全体国民的理想,这无疑是一种“多数人的暴政”,是为当代宪法所不容的。

  安倍的理想充满了民族主义色彩,这是显而易见的。他利用今年是明治维新150周年这一重要年份,在纪念明治维新这一点是也大做文章。在安倍看来,在非西方世界,日本是率先建成现代化的国家,他对日本这个“伟大的国家”充满自豪感。既然如此,那就应该继续为此努力,自主制定宪法,也就是他和自民党眼下正竭尽全力推进的修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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