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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主场统一 民族复兴的理性选择

http://www.CRNTT.com   2019-05-31 00:10:07  


主场统一是民族复兴的理性选择,也是在根本利益上对台湾同胞的保护与安顿。
  中评社香港5月31日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常务理事田飞龙博士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5月号发表专文《主场统一是民族复兴的理性选择》,作者认为:习近平讲话延续了大陆多代领导人关于“一国两制”对台政策的基本构想与框架,但又结合时代特点特别是民族复兴的结构性要求而有所突破和提升,基本形成了一种“主场统一”的论述体系与政策框架。习近平讲话打破了既往关于两岸关系的多重认知误区和“以拖待变”的幻想,推动“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现实化和宪制化。而这一方案又将建立在严格的民主协商与两岸人民同意的契约基础之上,从而具有宪制上的正当性。这也意味着台湾需要跳脱“台独/独台”迷思、“维持现状”迷思甚至“唯美是从”迷思,与大陆一起严肃面对民族复兴与两岸和平统一的共同历史责任和制度责任,解除心魔,勇敢走出来,共享新时代民族复兴荣光和成就。文章内容如下:

  主场统一,是一种以我为主、融合发展、创造条件、积极协商、寻机实现政治与宪制突破的和平统一新思维。从十九大报告、惠台31条、居住证、国际空间围堵、军事力量展现等诸多论述与行为中可以清晰解读出来这种主动性。当然,最为集中体现“主场统一”新思维的则是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40周年讲话上的“两制方案”论与“政治协商”论。主场统一正是从民族复兴大局出发对旧有统一模式的重构与更新,在“九二共识”基础上聚焦“一国两制”的台湾方案,寻求通过民主政治协商达成两岸问题终极解决方案。习近平的讲话实质开启了两岸“主场统一”的历史帷幕,主场统一是民族复兴的理性选择,也是在根本利益上对台湾同胞的保护与安顿。

  一、序言

  统一史是长期的,殖民分裂史是短暂的,这是中国历史的基本特征。中国历史由独特的传统文化及政法制度塑造而成,虽经外族入侵与近代惨烈殖民,但总体趋势是大一统秩序的循环复归。这种大一统秩序,是中华文明在人类文明史上的重要成就,也是其文化成熟与制度坚韧的理性标志。对中国文化与历史熟知而认同的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团体,对大一统秩序的理解并不仅仅局限于民族主义维度,而是深刻扩展至文化与文明层次。这一国家统一观在两岸关系的宏观论述上日益明确化和具体化。

  两岸统一的基础,不仅仅在于“九二共识”,更在于“两岸一家亲”与“心灵契合”;毋宁说,后者是前者的历史心理基础,比前者更加深刻和持久。“家”的概念在中国文化与哲学上具有特殊的地位,“家国伦理”的内在同构性是中国政治思想的独特构想与气质,因此“两岸一家亲”就不仅仅是一种自然亲情,更是一种政治亲情,是一种中国式政体的独特隐喻。“心灵契合”则带有家国伦理基础上的契约论内涵,这种契约论不同于西方纯粹个体理性基础上的契约论,而是有着家国伦理的契约论,其目标便指向作为整体性事业和共同利益的民族复兴。时至今日,承载大一统秩序理想与两岸统一历史责任的,只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大陆主体,台湾则由于民进党全面执政、国民党统一意志衰退、台湾社会本土化意识凸显而难以产生和维持趋向统一的主动精神。2016年以来,民进党全力推动“去中国化”与“离岸替代”,不仅造成“九二共识”的观念危机,甚至产生了两岸分离长期化的历史与宪制危机,而岛内政治在所谓的“转型正义”与“文化台独”交叉压制和诱导之下,日益缺乏有效的反制性力量。外部层面,中美关系的相对恶化更加剧了两岸关系的紧张度及两岸关系失衡的政治风险。

  这些内外因素及中国主体政治进程与民族复兴的要求,共同推动着大陆走向一种更为明确的“主场统一”路线。主场统一,是一种以我为主、融合发展、创造条件、积极协商、寻机实现政治与宪制突破的和平统一新思维。从十九大报告、惠台31条、居住证、国际空间围堵、军事力量展现等诸多论述与行为中可以清晰解读出来这种主动性。当然,最为集中体现“主场统一”新思维的则是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40周年讲话上的“两制方案”论与“政治协商”论。大陆不再局限于国共两党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九二共识+和平发展”的渐进模式,因为这种模式已经由于民进党执政事实及国民党统一意志的衰退而显示出难以为继的迹象。主场统一正是从民族复兴大局出发对旧有统一模式的重构与更新,在“九二共识”基础上聚焦“一国两制”的台湾方案,寻求通过民主政治协商达成两岸问题终极解决方案。注意,是“方案”,而不再是较为抽象的“共识”或愿景。习近平的讲话实质开启了两岸“主场统一”的历史帷幕。主场统一是民族复兴的理性选择,也是在根本利益上对台湾同胞的保护与安顿。

  二、大陆对台政策论述的背景与演变

  台湾问题的本质不是殖民地回归,不是外国列强特权的去除,而是国共内战状态的终结与宪制秩序的重构。当然,从世界历史的宏观秩序来看,台湾问题也受到了殖民史的深刻影响:其一,最为显着的影响是日本殖民史(1895—1945),这一段历史与台湾近代史重迭,造成台湾人史观中的日本想像和日本情结,所谓的“皇民史观”。这一观念在台湾有相当大的市场,李登辉所谓的“文明论”及对大陆的歧视立场与此有关;其二,美国的变相殖民史,即二战之后台湾由美国驻军及提供安保,甚至1979年之后美国仍然从政治、法律、军事、文化诸多方面对台湾社会进行了强有力的渗透与控制。这就使得两岸统一问题不仅仅是两岸问题,而始终笼罩在殖民与变相殖民史带来的负面观念与制度遗产的阴影之中。在此种重重阻隔之下,台湾社会与大陆之间就逐步出现了安全与文明双重层面的鸿沟:安全层面,台湾对统一之后的安全保障与远期制度演化缺乏信心,消极回避;文明层面,对大陆的现代化程度与文明属性持质疑甚至歧视立场,尤其是在自由民主观念上存在较为显着的差异。大陆对台的主导性政策正是在这种复杂的国际斗争与现代化竞争格局下展开的。

  大陆对台政策在毛泽东时代已有一定的构想与铺垫,比如1960年代初提出的“一纲四目”已初具“一国两制”雏形。事实上,作为内战状态延续的一种政治解决方案,国共早在1949年4月渡江战役前夕就已发生过实质性谈判及争论。1949方案,在国民党方面是“划江而治”,但共产党提出了惩办战犯等一系列政治谈判条件,追求国家统一和内战正义的实现,最终谈判破裂,解放战争进程继续推进。“划江而治”等同于中国南北分裂,等同于南北朝模式再现,是对大一统秩序与国家统一伦理的背离,不可能得到中国共产党及中国人民的接受。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统一的模式在1949年就是“新政协”模式,即通过召集一个具有广泛人民代表性的政治协商会议,以民主协商的方法确定建国的基本事宜并制定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历史证明,就实现国家统一与人民利益而言,“新政协”模式远远优越于“划江而治”模式。

  今天的两岸关系问题与此类似,只不过政治界限从长江换成了台湾海峡。对比分析1949年的两种处理模式,台湾主要政党仍然倾向于“划江(海)而治”,甚至民进党当局还在追求完全独立。而习近平讲话在某种意义上回归了关于国家统一的“新政协”模式,这是大陆数代领导人在两岸统一构想与论述上的显着延续性。“新政协”模式本质上就是一种“主场统一”模式,是中国共产党主导下的政治协商与民主建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行使制宪权的实践模式。当然,在毛泽东时代,由于冷战格局限制及大陆自身政治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与不平衡,两岸统一始终缺乏成熟的政治条件与机会窗口。

  大陆更加完整系统的对台政策形成于改革开放初期,尤其是以“叶九条”(1981)和“邓六条”(1983)为代表的对台“一国两制”政策论述,二者整合而成了大陆对台工作的权威性政策依据和指导方针。后来的“江八点”(1995)与“胡六点”(2008)则是对前述纲领与框架的具体展开和实践运用。习近平1月2日的讲话在基本逻辑与政策思路上仍然是对“邓小平时代”框架思路的延续和发展。

  由于邓小平在“一国两制”框架构想与制度实践上的重大贡献,特别是“一国两制”在港澳问题解决上的成功,我们这里聚焦分析邓小平关于台湾问题“一国两制”方案构想的基本思路,作为进一步分析和理解习近平“一国两制”与国家统一观的前提和基础。邓小平的战略构想被称为“邓六条”,具体可见于邓小平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谈话要点,文字材料刊载于《人民日报》1983年6月26日。这一时间段也正好是中英香港问题谈判的关键时期。邓小平在这一时期集中思考了“一国两制”的政策框架与具体适用性问题。邓小平当然非常清楚,台湾问题与港澳问题存在较大的差异,但他认为港澳台彼此的差异不构成“一国两制”适用性的阻断,而只是具体制度解决方案的差异。“一国两制”在邓小平那里具有“道”的地位,而港澳台只是这种“道”的三个“肉身”。“道”是共享的,“肉身”是别异的,不可以“肉身”否证“道”之可行。也因此,所谓港澳基本法只是“一国两制”适应港澳具体情形的法制肉身,并不妨碍“一国两制”在台湾形成自己的肉身。但由于共同运用了“一国两制”的宪制思维,以及这些肉身的“头部”即主权部分都是作为“一国”的国家主体,因此彼此间的共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三、“邓六条”内含“主场统一”的变通逻辑

  从“邓六条”的具体内容来看,邓小平对台湾问题的基本观点如下:

  第一,台湾问题的本质论,即“祖国统一”。因此“一个中国”及其制度化实现是讨论任何台湾方案的前提和基础,就像港澳回归谈判时“主权”不允许谈判一样,两岸谈判中“一个中国”原则也不允许谈判,因而不存在任何“划江而治”或台独的政治空间,这种空间在1949年不存在,在2019年及之后也绝无可能存在。对于统一的政治责任,邓小平认为是国共两党共同承担,因此不是任何一方吃掉对方,而是共同合作完成“祖国统一”。邓小平判断“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这是开展对台工作的政治基础,也是未来“九二共识”的政治前提。但是“和平”容易取得共识,“统一”在台湾则日益边缘化。更关键的是,“国民党”如今已当不了台湾的家,而且在不断衰变和退化之中。邓小平对“国共两党”的和平统一责任期待,在1980年代是非常现实和理性的,但如今已很难具备实践的基础和条件。

  第二,反对“完全自治”,台湾特殊地位不能危害国家。相比“叶九条”,“邓六条”的思考与表达更为严谨,常常注意原则表述上需要附加条件,包括后面的保留军队也需要有条件。这里则是反驳“完全自治论”,因为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统一后的中国国际代表权只能是一个,台湾的任何特殊权力安排不得危害国家利益。这就设定了“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前提条件,即必须保障国家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邓小平有着清醒的主权意识和国家理性。统一是一个严谨的国家建构过程,台湾方面不能漫天要价,不能导致统一后的国家有名无实。邓小平的“一国两制”逻辑始终是:具体利益和许可权可以让步,主权与安全绝不让步。这是台湾各界未来参与政治协商需要特别明晰的原则与限度。

  第三,一国两制,高度自治。这是邓小平对台政策论述的核心。这里没有像“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那样提出“台人治台”,原因是1980年代台湾已经出现了“台独”运动,出现了将台独诉求与台湾民主化汇流的趋势,“台人治台”有可能被台独势力利用。不过,台湾的“高度自治”本身其实包含了台湾同胞的自我治理权利。台湾高度自治的具体权利包括司法独立与终审权、军事组织权、政治架构自主权等,国家还为台湾参与全国政治做出了特别安排。在涉及军事组织权的“保留军队”方面,邓小平特别强调“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如何解除这种威胁呢?需要对“保留军队”与国家统一的国防权力之间进行整合,确保国家的主权与安全,确保台湾的“保留军队”仅仅用于内部维持秩序并在适当安排下协助国家军队承担国防责任,类似治安军、治安部队或宪兵。这些都需要通过政治谈判形成具体方案。

  第四,明确反对“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反对所谓的台湾版“一国良制”。当时台湾方面也提出过两岸问题解决办法,但不是“一国两制”的办法,而是“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两蒋老办法,民主化之后则以“一国良制”片面宣扬台湾制度优越性,试图取代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国两制”本身绝不允许的,也是大陆政治体制无法接受的。邓小平在这里清晰讲明两岸制度在“一国两制”之下互不侵犯和渗透对方,台湾应尊重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

  第五,和平统一的具体方式是两党平等会谈,实现国共第三次合作。在20世纪历史上,国共都是有着显着民族主义立场的现代政党,都是国家统一与现代化事业的担纲者,其路线争端也只是不同的现代化方案与制度正统性之争。两党平等谈判模式曾经在北伐与抗日时期运用过,成功推动了国民大革命与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邓小平一代领导人是前两次合作的亲历者和实践者,因而对这样的合作模式情有独锺。但需注意,这是政党间平等会谈,是政党平等,不是两岸政治实体或政府的对等。

  第六,排除外来干预,坚持内政问题立场。这是港澳问题与台湾问题的重大差异,前者是殖民地回归问题,后者是国家内部统一问题。尽管台湾问题有美日因素,但美日没有资格作为台湾问题谈判的正式一方。台湾问题只能以内政方式由中国人自己来解决。当然,谈判过程可以适当听取外国方面的意见并考虑保护其在台利益,但外国势力不可能正式介入谈判并影响到具体的两岸统一制度架构。

  邓小平的这一谈话要点不仅成为大陆“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初始框架与权威依据,而且成为台湾及国际社会评估中国立场的主要根据。从1980年代的历史语境和国际国内政治条件来看,邓小平的框架是科学合理的,充分考虑了“一国两制”框架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尤其充分考虑了台湾社会的实际情况与自治程度。

  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在《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对上述框架的补充解释与说明:其一,“一国两制”台湾框架要比香港框架更为宽松,突出标志就是可以保留军队;其二,三民主义已被历史证明是失败的;其三,不放弃使用武力是一种战略考虑。邓小平是伟大的政治家和战略家,不是和平主义幻想家。和平虽为理想选择,但未必是必然选择。邓小平在讲话中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台湾当局永远不同我们谈判,怎么办?难道我们能够放弃国家统一?”这种提问方式已包含了对“长期不统一”的忧虑和应对意识,也包含了“主场统一”的变通逻辑。当然,“主场统一”不直接等同于“武统”,但显然包含了和平手段与非和平手段的组合运用及最大程度创造统一条件与形势的综合化策略。

  习近平1月2日的讲话实质上就是在回答台湾当局“永远不同我们谈判”的政治难题。不切实际地寄希望于台湾当局甚至受当局误导塑造的台湾人民,对于民族复兴与两岸统一而言显然是不负责任。“主场统一”已内含于邓小平的原初构想之中,习近平则试图将这一逻辑根据现实条件加以具体化和制度化。

  四、习近平讲话与“主场统一观”的形成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内通过反腐行动重建党政协同的政法体制,对外则通过一带一路开辟中国在21世纪的国际大空间。这些内外改革回应和回答的是21世纪的中国将建成怎样的现代国家以及对世界承担怎样的治理责任的重大问题。十九大报告及2018年修宪则从政治文件与宪法上正式确认了习近平新时代聚焦的两大根本历史任务:其一是民族伟大复兴;其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恰恰,台湾问题正处于这两大历史任务的交叉点上:一方面,台湾未统一,则民族伟大复兴的硬指标就不能达成,民族国家的基本主权完整性与安全也不能解决;另一方面,台湾处于中国规划的一带一路之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枢纽地位,分离的台湾对一带一路有对冲和切割的负面效应。而2016年以来民进党的全面执政基本改变了原初的通过“和平发展”积累最终统一条件的两岸默契与政治共识,连作为前提与基础的“九二共识”也陷入观念认同的最深刻危机之中。这就已经出现了邓小平所谓的“永远不同我们谈判”的现实可能性,使得原初规划的“和平统一”进程陷入停滞。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17年的十九大报告及2019年初习近平的讲话基本塑造了一种不同于既往慢节奏“渐进统一”的新思维与新模式,即“主场统一”模式。

  十九大报告全面规划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性、体系性、历史性伟大事业,大致以2049之“第二个一百年”为目标的复兴梦成为压倒性顶层战略,其他一切局部问题均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战略。报告中将港澳台问题归入“一国两制”战略下加以定位和处理,以最有利于民族伟大复兴的方式确定各自的实施方略。其中港澳问题以依法治理与融合发展为主导性方略,而台湾问题则以底线反独和积极促统为主导性战略。这是因为当代港澳问题的本质是回归后的宪制治理问题,而台湾问题则属于未完全统一前的促统进程问题。

  与台独势力预估的强硬立场有所不同,此次报告措辞给出大陆充分善意及未来统筹空间,但在反独立场上更加坚决,而在和平发展的两岸实质性融合上则指明了更多实质性措施与进取方向。大陆充分意识到在民进党较大概率长期执政条件下,两岸关系需要更多突出大陆的主场效应及主动作为,以及更多盯准台湾民意加以长期塑造和引导,以创造最终完全统一的最有利条件。两岸的政治博弈进入全面的民意战和长期的综合实力竞争阶段,比拼双方的政治意志力与战略定力,以及充分利用地缘及国际政治资源展开再平衡的统筹能力。

  台湾背靠美日的基本战略对冲态势并未改变,美国国会涉台立法(国防授权法、旅行法等)的战略杠杆效应正在凸显,而岛内之文化台独与谋求长期垄断性执政地位的转型正义不断加码,更有赖清德这样的“急独”代言人挑衅施压。十九大报告对此类严峻挑战有充分的战略估计,从坚定“一国两制”宪制方略、坚守“一个中国”核心底线、坚持中华文化融合立场以及积极开展“同等待遇”公民管理等诸方面,刚柔并济,以政治的审慎性与实践的务实理性确定最终指向“和平统一”的历史进程。

  十九大报告开启了和平统一的新征程,对台独及两岸关系僵局有充分估计,但并未直接诉诸激进的“武统”,而是以最大善意和最充分自信将两岸完全统一放置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加以定位。民族复兴面临着历史上最为接近的战略时刻,因此一切其他问题或战略均需与之相协调。台湾问题需要通过长线的民族复兴与国家发展的历史过程加以结构化解决。十九大报告涉台论述有刚有柔,底线反独与多条线准备统一条件并驾齐驱。报告留有未来战略机动余地,信赖国家发展前途与台湾最终民意取向,对民进党的台独相关行为具备对等升级与反制的足够能力。

  与十九大报告的长线战略谋划相比,2019年1月2日习近平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40周年讲话中,则将这种“主场统一”模式加以更为明确与系统的阐述,标志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及两岸民主政治协商的正式计时。习总书记讲话重申了《告台湾同胞书》的历史意义和制度要旨,确认了九二共识的政治基础地位,规划和展望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宪制进取方向和路径。这次讲话不同于以往的关键点在于:

  第一,明确提出“统一”目标的现实性与可操作性,设定了两岸关系的“统一”共识、话语和行动指南,这是既往两岸政策表述上的重要推进。

  第二,完成了相对模糊之九二共识的明确化,确立了“九二共识=一个中国=一国两制”的宪制转换与演化逻辑,排除了“各自表述”的独台式观念困扰,更排除了台独的任何政治阐释空间。

  第三,着眼于“方案”的规划与设计,进入带有民主协商和宪制沟通操作性质的新阶段,为国家对台工作及台湾统派和更广大的台湾人民重建和平发展的两岸良性关系指明方向。

  第四,以民族复兴与更有尊严的国际地位、生活方式之承诺为台湾未来的制度维系与发展给出充分的战略空间和余地,也为台湾人民参与缔造“一国两制”合理方案提供政治正当性与合作空间。

  第五,习近平讲话整体上构成对40年前承诺的确认、更新与升级,使“一国两制”政策初衷回归其最初针对目标,使“两制”红利能够更加完整地释放给台湾人民。

  习近平重述了本源表述的“九二共识”,即“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如果说“九二共识”达成以来的两岸政策侧重于这一共识的前半句的话,那么新时代对台工作发生了显着的重心转移,即需要落实后半句。因此,当“九二共识”与“一国两制”严格挂钩时,“国家统一”就不再是一种简单的观念认同,而是一种积极的宪制建构。

  对于什么是“国家统一”,即便是偏向统一的台湾人士也可能存在不同的想像与设计。这里可能存在一个需要澄清的前提性问题:邓小平时代的“一国两制”原初承诺是否仍然有效?这是台湾许多人特别关心的问题。1980年代初在针对台湾问题的“一国两制”论述中,大陆开出的统一条件非常优厚,甚至包括了保留军队及完整的党政机构,以及高度自治的一系列安排。在严格的宪法学者看来,这样的宪制安排对主权国家秩序做出了超越常规的偏离,需要有充分的“国家理由”才能予以证成。这样的“国家理由”在港澳模式中是存在的,我将之概括为“国家对港澳的非常规授权与港澳对国家的持续贡献力的理性结合”,即港澳回归的特别宪制安排,不仅是保障港澳的繁荣稳定与高度自治,还必须有助于国家的现代化与国际化及长远的民族复兴目标。如果1980年代初台湾回归,其对国家整体现代化与国际化的作用会比香港更大,因此可以用于解释“更高度自治”的正当性。

  “国家理由”在习近平的讲话中也有显着体现。在谈及“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时,习近平指出:“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这实际上确立了“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国家理由”或宪制前提,即“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一概括也是大陆官方在总结港澳模式时的用语。这就将“一国两制”的港澳台模式予以横向比较和贯通了。任何“一国两制”都必须保障国家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这里还有一个隐含的条件,即只有“和平统一”,才谈得上按照这样的“国家理由”进行“一国两制”的具体设计。

  五、“一国两制”作为科学方法论和科学方案

  从制度模式上理解“一国两制”不尽准确。因为“一国两制”在本质上只是一种安顿内部多元性与协调对外之全球化参与的宪制科学方法论。“一国两制”采取高度现实主义、包容主义和历史演进主义的方式对待同一主权秩序内部的不同制度要素和生活方式,确信制度差异来源于复杂的历史过程与价值认知,不可能以政治决断或一次性立宪的方式予以抹平,而需要给出“求同存异”的各自生存空间及长期的良性竞争融合机制。“一国两制”在一个制度与文化日益多元化的时代能够同时满足单一主权秩序与治权多样性的双重要求,其制度安排的灵活性与效能性甚至超过了联邦制国家。“一国两制”在优良政体意义上介乎民族国家法权与帝国法权之间,本身包含着丰富的全球化宪制基因与活力。

  “一国两制”包含着中国古典宪制文明的真理颗粒,也包含着世界历史上不同帝国协调内外秩序的治理经验,更是中国共产党奉行之历史辩证法智慧的典型体现。有此科学基础及价值与制度包容性,“一国两制”港澳模式得以具体成形并获得基本成功。测试港澳模式成功与否的基本指标是两个:其一,国家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是否得到了巩固与促进;其二,港澳的繁荣稳定与高度自治是否得到了保障与发展。从回归二十年经验来看,台湾各政党与各阶层应放下成见,客观公正地看到港澳模式的成功与港澳进一步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重大利好。台湾政客与媒体习惯于污名化港澳模式,不仅自我封闭,也遮蔽了民众见证港澳模式全貌与成就的历史机会。

  肯定港澳模式绝非要照搬港澳模式。事实上,港澳模式是“一国两制”运用于港澳的具体制度安排,受到港澳社会具体条件与国家对港澳具体角色设定的限制和塑造。其实,港澳模式并不因为台湾的单方污名化而失去吸引力。相反,港澳模式的国际影响力日益扩大,比如中亚若干国家就非常重视研究港澳模式来解决自身的地区分离与经济特区开放问题,韩国若干法律学者长期致力于研究港澳模式以作为未来半岛政治秩序的构想蓝图,甚至英国脱欧中的北爱尔兰亦明确要求脱欧整体安排中应当为自身设计一种“一国两制”制度方案,沙特西北部经济特区拟设计为“一国两制”模式,等等。这些国际影响充分证明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性与强大的制度容量及生命力。

  习近平讲话号召的是对“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开放参与。不过,这一参与是有前提的,即认同“九二共识”与和平统一目标。参与这一方案存在“可谈”与“不可谈”两部分,其中“不可谈”的部分就是“一个中国”主权原则,这类似于1980年代中英谈判时“主权”不可谈,而“可谈”的部分则包括统一之后国家与台湾之间如何配置管治权力以及台湾社会制度与生活方式如何获得制度性保障,甚至可以包括台湾参与国际事务的更加灵活的制度性安排。我的理解是,“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将遵循两个基本的设计原则:其一,主权秩序更为严谨,即中央的归中央,地方的归地方,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吸取香港基本法过度授权的教训;其二,国际空间安排更为灵活,即台湾有可能在中国支持下,在“一带一路”与新全球化格局下获得更大的国际参与空间和角色分配。

  在具体的权力安排上,我认为以下权力将成为协商谈判要点:其一,军事组织权,尽管1980年代曾有“保留军队”的设想,但也有不得威胁大陆的附加条件,现今国家的军事现代化水平以及台湾的国防重要性都决定了难以继续完全地维持这一承诺,而必须从国家主权与安全角度现实而理性地重新规划,即便在某种意义上延续台湾军队建制,也必须控制在统一的国防主权架构之内;其二,司法权,尽管香港享有司法终审权,但基本法仍赋予中央机关以释法权和决定权,未来对台的司法安排除了继续保留中央机关的相应监督性权力外,在终审权上是否采取适当的“国家化”机制,仍可讨论,同样不能僵化地拘泥于1980年代特定情境下的具体承诺内容;其三,教育权,因长期的本土化和反中国教育,统一后中央必须具有对台湾地区国情与文化教育部分的规划和监督许可权,以促进观念转型与国家认同;其四,国际空间参与权,这方面应当是台湾的加分项,即台湾可以争取获得更大、更灵活的参与空间;其五,台湾居民的公民权,除了台湾法律的现有保障之外,国家应当允许台湾居民参军、当公务员、外交官及更广泛而平等地参与国家治理;其六,更灵活的财政自治与中央特别补助制度,帮助台湾经济融入国家主导的新全球化格局及实现再次繁荣发展。

  六、结语

  总之,习近平讲话延续了大陆多代领导人关于“一国两制”对台政策的基本构想与框架,但又结合时代特点特别是民族复兴的结构性要求而有所突破和提升,基本形成了一种“主场统一”的论述体系与政策框架。习近平讲话打破了既往关于两岸关系的多重认知误区和“以拖待变”的幻想,推动“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现实化和宪制化。而这一方案又将建立在严格的民主协商与两岸人民同意的契约基础之上,从而具有宪制上的正当性。这也意味着台湾需要跳脱“台独/独台”迷思、“维持现状”迷思甚至“唯美是从”迷思,与大陆一起严肃面对民族复兴与两岸和平统一的共同历史责任和制度责任,解除心魔,勇敢走出来,共享新时代民族复兴荣光和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