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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再论中国南海主张的代表权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21-06-14 00:02:56  


 
  二、“2758号决议”与中国南海主张

  2.1“2758号决议”之法律内涵

  “政府继承”理论系一国的领土、国际法人格不变,非依宪政程序上台之政府取代旧政府行使主权,承担权利义务。〔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中国的国际法人格、领土(包含中国大陆、台湾、澎湖、南海断续线内地区)未变,〔4〕因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只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现台湾当局)承担中国的权利义务。〔5〕

  1949年后,台湾当局一度以中国合法代表自居,在少数域外大国干涉下,长期非法霸占中国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席位,直至1971年联大通过“2758号决议”,正式定调两岸代表权争议。决议核心内容有二:(1)承认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系中国唯一的合法代表;(2)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合法权利,驱逐台湾当局。20世纪90年代始,台湾岛内李登辉、陈水扁两任当局藉口发展“国际空间”:(1)透过多方渠道提请联大重新审议“2758号决议”,甚至请求宣告撤销;(2)就决议的内容,歪曲“2758号决议”未言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也未授予中国政府代表台湾。〔6〕但当时提案国及与会国代表之发言均清楚表明:台湾系中国的一部分,台湾当局被驱逐不涉及会员国身份变更,而是“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资格,中国政府自然代表台湾地区。〔7〕而决议中使用“恢复”一词,意指时间效力上追溯至1949年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时开始。

  “2758号决议”虽系解决中国在国际组织的代表权问题,但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和承认,成为国际社会处理中国代表权问题的普遍性规范。换言之,决议可确认:1949年10月1日后中国对外的声明、主张,均应以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意志为准而非台湾当局,除非获得中国政府的认可或追认,可视为中国之主张。

  2.2“2758号决议”在中国南海主张的适用

  1949年后,新的中国政府当然继承1947年国民党政权的南海断续线主张,台湾地区(两蒋和李登辉前期)也延续了南海断续线主张与中国大陆几乎重叠,后岛内政治突变,李登辉后期以及民进党上台后受“台独”、美国因素影响,台湾当局的南海主张逐渐出现偏差和退缩。〔8〕故,在南海争端中适用“2758号决议”,可厘清中国南海主张的代表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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