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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大湾区重大疫情需有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22-04-05 00:02:40  


 
  (二)构筑大湾区重大疫情应急法治保障机制

  1.构筑区域利益协调机制

  “区域利益”是一切区域合作行为产生和发展的基础。⑦粤港澳政府正是基于“理性经济人”的考量,不惜举全省之力、全域之能办好大湾区,但难以要求城市主体放弃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追求整体利益最大化。相反,缺乏恰当的利益协调和约束,湾区合作极易陷入区域合作的“囚徒困境”,难以实现“帕累托最优”。清晰认知这一规律、深刻把握利益平衡对立足“一国两制”的大湾区建设则更为重要,亟待构筑起湾区利益协调机制,处理好应急法治协同治理的内在张力。一是构筑应急利益补偿机制。重大疫情下湾区各城市承担的疫情防控压力、卫生救治责任和环境治理损耗并不等同,需要根据多因素合理确定防疫投入成本,科学衡量“牺牲”程度。基于此,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构建利益补偿机制,如纵向的城市税收激励办法、横向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等,平衡好大湾区各城市在应急法治协同建设的利益。二是建立应急激励约束制度,科学评估湾区城市的重大疫情动员水平、组织预案、能力保障等应急能力,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城市、组织给予适当激励,纳入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考核指标,反之亦然。

  2.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与处置机制

  人类无法规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无法回避自然界重大疫情的风险,祇能在总结过往经验的基础上“防患于未然”,对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预防和准备,这就需要建构突发公共卫生的风险评估和处置机制,防止“天灾”事件发生时出现“人祸”,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影响。一是建立跨境公共卫生协同预案体制。大湾区应急预案需立足“两制”协同制定、衔接规划并定期完善,在三地政府广泛交流和各方专家充分论证下建立健全跨区域、分性质的卫生协同预案和现场行动方案。二是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早发现是有效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的前提,也是当前大湾区应急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⑧三地政府可依托众多科研院所和医学机构,着力完善公共卫生监测系统,改进社会健康监测机制。三是健全湾区重大疫情风险评估机制。粤港澳联手对可能存在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尤其是跨境可能性风险进行系统性、深层次评估,在此基础上构建涵盖民众生命安全、经济要素流动、网络舆情引导、社会心理健康等多尺度的风险评估体系。

  3.建立公共卫生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

  公共卫生信息共享与联动是重大疫情应急法治协同的建设基础,也是大湾区应急法律体系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历史经验一再证明,全球化背景下区域重大疫情极易演变成世界公共卫生危机,需要通过全面的信息共享和广泛的交流合作来积极应对。粤港澳一体建设下,一旦进入疫情防控的紧急状态,透明的信息共享与高效联动处理机制作用突出,将是大湾区应急管理和危机应对成效的一大决定因素。一是建设湾区信息共享平台,贯彻《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发展理念,加快信息技术与公共卫生融合应用。建议由粤港澳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协同环境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推进大湾区数字化卫生数字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粤港澳公共卫生信息、公民健康数据等在医院、卫生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组织跨境流动和资源共享。二是建立公共卫生联动机制。所谓联动,指信息的理解、共识和共同行动。大湾区要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加强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环境治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公共卫生跨境治理合作实践,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联动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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