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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建议

http://www.CRNTT.com   2022-04-07 00:05:11  


 
  台湾法律界过往曾有过讨论,有人援引国际习惯法,认为北京设定两岸统一的最迟时间点在2045年至2049年之间。前者是台湾光复100周年,也就是说,“中华民国”政府接收日本殖民当局窃取的台湾后,再治理台湾地区100年;后者则是中国内战导致两岸以海峡为界,隔海分别实施不同政治制度与治理权的100年。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光复台湾100年或两岸分治100年后,仍无法解决台湾问题,在国际法上,台湾有权形成“独立”事实,国际社会也有权承认其“主权”,而海峡两岸将逐渐形成两个“主权国家”并存局面。针对台湾这方面学术观点,大陆方面应以国际法加以说明或澄清,此外,台湾社会对大陆方面统一时间表何时提出尤为关注,在时机成熟时,中央政府可对统一时程作一些正式说明及阐述,有利台湾同胞尽早有时间作好凖备,也有利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在台展开进一步讨论,寻求社会各界共识。

  当前面对两岸统一的方法论尚为欠缺,其中涉及动态与静态层面的方法论思考。前者涉及如何推进两岸统一的进程,及其推进统一过程中该应用的手段;后者指的是统一后台湾治理的制度建设,如何提出对台行使全面管治权,又兼顾台湾同胞感受,释放自治空间的政策设想。中央政府在涉及台湾统一前后政治及法律层面相关问题,应及早作出全盘思考及规划。

  二、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国际层面建构

  (一)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主权不容分割。奥本海国际法明定,一个国家祇能有一个主权,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自然在国际法上没有“主权身份”,台湾的国际地位必须从属国家主体。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祇能在一个中国原则下进行探索,寻求台湾与祖国统一前因应方案及统一后治理方案。

  统一后,台湾和香港澳门地区一样,是单纯关税经济体。从香港、澳门主权回归经验来看,台湾作为“独立”的经济体、关税领域、司法管辖区域,是具有高度自治权的政治实体。香港、澳门在中央依据宪法与法律授权下活跃于国际经济舞台,参与多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台湾实施一国两制前提下,明确台湾“主权”归属中国,似可仿照香港、澳门模式,以中国台湾名义参与相关国际活动。两岸统一前,台湾当局所已取得政府间国际组织席次,必须重新从主权国家角度审查,在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前提下尽可能保留。

  (二)统一后台湾当局在海外权利义务应由北京中央政府分门别类、逐项及个别予以认定,决定是否认可及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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