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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一国两制如何高质量实践

http://www.CRNTT.com   2022-08-21 00:02:24  


 
  第一,香港回归25年来,在“探索型实践”进程中中央对“一国两制”方针的科学内涵和战略定位的认识不断深化。回归初期,“一国两制”开局良好,中央和香港对“一国两制”这个新生事物在摸索中实践、积累经验。随着香港内外形势的发展和“一国两制”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中央将“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阐释为治国理政的“崭新课题”(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面临的崭新课题”)和“重大课题”(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面临的重大课题”)。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一国两制”战略定位和科学内涵的阐释从“两个根本宗旨”(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中央政府对香港、澳门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2017年中共十九大将坚持“一国两制”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基本方略之一),再到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着优势”(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所具有的显着优势之一)。从这个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一国两制”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显现出回归25年来中央在“一国两制”的“探索型实践”中提升对“一国两制”认识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

  第二,香港回归25年来,在“探索型实践”进程中逐步实现中央全面管治和香港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具有宪法依据和基本法保障。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为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同时作出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①回归25年来,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并制定、实施香港国家安全法,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与此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的要求实施高度自治,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全面管治和高度自治是“一国两制”的内涵所在,是不可分割的。“一国两制”25年的“探索型实践”中为解决香港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一国两制”框架内既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也提升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两者的有机结合才使“一国两制”稳步前行。

  第三,香港回归25年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探索型实践”进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重大挑战。“一国两制”作为新生事物,并没有先例可循,也没有经验借鉴,在实践中出现一些问题也是正常的。回归以来,香港出现的重要风险挑战既包括2003年反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2012年反对推行“国民教育科”、2014年发动非法“占中”、2015年反对派否决政改方案、2016年“旺角暴动”和“港独”宣誓事件、2019年“修例风波”等政治安全事件,也包括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2020年以来的新冠疫情冲击。这些挑战既严重威胁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影响香港的繁荣稳定,也阻碍、干扰“一国两制”的的实践。与此同时,外部敌对势力妄图在香港制造“颜色革命”,搞乱香港、瘫痪特区政府,进而对内地进行渗透和破坏,令香港成为国家安全的一个突出风险点。2017年习近平主席在香港回归20周年纪念大会上就指出,“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香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制度还需完善,对国家历史、民族文化的教育宣传有待加强,社会在一些重大政治法律问题上还缺乏共识,经济发展也面临不少挑战,传统优势相对减弱,新的经济增长点尚未形成,住房等民生问题比较突出。②面对“一国两制”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中央政府不回避,权衡利弊,科学评估,坚持依法治港,从制度上、政策上采取措施,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中央既从政治安全方面采取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完善选举制度,也在解决民生方面推动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支持香港解决深层次结构性矛盾等举措,确保“一国两制”实践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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