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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立法让NGO发挥更大作用

http://www.CRNTT.com   2009-03-03 10:02:24  


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是中国本土的NGO,其主旨是倡导绿色生活、营建绿色社区,目前已成立十周年。
  中评社北京3月3日讯/新加坡《联合早报》今天登载中国全国政协外委会副主任韩方明的文章“中国应立法让NGO发挥更大作用”,文章说,中国正处于转型期,政府的角色正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小政府、大社会是发展目标,让企业、民间组织去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是大趋势。所以,在今年“两会”期间,我将再次提出建议,希望全国人大尽早将其此事列入立法规划中。全文如下:

  中国正处于转型期,政府的角色正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小政府、大社会是发展目标。因此,承认政府不是万能的,让企业、民间组织去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这是大趋势。

  在转型时期,扶贫、环保、妇女权益、失学儿童教育、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问题将长期存在,民间组织可以发挥更大作用。例如,在去年汶川大地震之后,民间组织在救助灾民、灾区重建等方面都做出了突出贡献。

现有规定限制了民间力量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中国登记的民间组织已近40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万8000个,基金会1390个,它们涉及教育、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还有大量的民间组织在开展活动,但因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和活动场地,或因找不到“挂靠单位”而不能取得合法的地位。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管理体制,与现实需要差距很大。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不少依法注册的民间组织没有所谓的“挂靠单位”而身份错位,公信力受到质疑,难以调动社会资源和独立开展活动。而那些欠缺足够资金和活动场所的民间组织又不能注册,处于“非法存在”状态;二是民间组织自身管理存在困难,在很多时候无章可循,在财产所有权、财务监管和机构治理上无法可依;三是政府在管理上存在巨大真空,导致民间组织良莠不齐;四是制度欠缺和法律法规滞后,使一些半官方的民间组织占有较多公共资源,而其他更多的“草根”组织却缺乏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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