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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亮点:小城镇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0-02-02 08:18:25  


 
  在落实今年一号文件的具体措施上,首先要确立小城镇的法律地位,涉及地方自身发展的问题交由小城镇自己处理。包括提供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服务;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修建公共设施;提供和维持道路、园林、交通设施、下水道工程等公共设施;扶植乡镇企业发展。其次,乡镇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应当成为乡镇决策的实体议决中心。只有提高人大威信,实行乡镇长直接选举才具有实质意义。这也符合《地方组织法》第九条第七款的规定,能够保证乡镇长及本届政府对人大负责。

  文章指出,在调研中,还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根据1984年设镇的一般标准,在0.2万~10万人口这一相差悬殊的数值区间内,全国共有近2万个建制镇。其中,有403个镇人口超过10万;有43个镇人口超过20万;有10个镇人口超过30万;有3个镇人口超过50万。尽管发达的小城镇已经具备很大的经济规模,有的甚至超过西部的一个省,但在管理机构设置和决策权限上却完全是一个镇级建制,无法配置相应的建设资金和管理人员。

  针对这种情况,应按照今年一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小城镇发展的实际状况给予发展空间和管理职权,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对于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并进入良性发展状态的小城镇,可以直接设为县辖市,尽可能把同一经济区域的乡镇归并到同一行政区域。在这方面,福建省石狮镇改为石狮市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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