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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子夜审判不应提倡

http://www.CRNTT.com   2010-02-10 11:54:09  


 
  但话又要说回来,法律上虽然没有对此做出什么明文禁止的规定,实践层面上也可能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但从生活常理和司法理性的角度分析,它们却着实需要进一步反思和改进。比如上面提到的法院“子夜审判”或者“凌晨庭审”的事儿,我看就不值得提倡,更不能因为法官们在深夜、凌晨如此这般的“加班加点”而给予嘉奖。因为从早到晚甚至是从早到“早”的十几个小时的持续庭审,虽说其间也会有短暂的休庭,但毕竟太消耗人的体能甚至智能。在各方都甚为疲惫的状态下,要看到控辩双方既有激情又保持充分理性的“精彩辩论”,实属不易。有时,就连审案法官都被看出已经缺少了精心驾驭庭审和从容倾听的耐心,更妄谈进行缜密分析和细心求证了。司法实践中多有出现法官谈吐不佳,强行挤压被告及其辩护人陈述、论辩的时间,甚至出现媒体曾做报道过的一方突然“半夜鸡叫”式的“爆料”、“抓狂”和“语无伦次”、“前后矛盾”、“神情失态”等现象,我看多少都与这一时段上参审人员身体疲惫、心态焦虑和意志减弱等“身心征兆”有着密切的关系。

  司法本来就应该是一项特别讲究理性的事业,法院的刑事审判结果更是性命攸关,需要更足够的事实和证据去展示,需要进行更为充分、细致地辩法析理。所以,如何切实保证案件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如何使法院的案件审理保持客观、中立、清醒和从容不迫,始终是追求司法公正过程中需要着力思考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关心“子夜审判”绝对不是什么小题大做,而是对司法公正工作细节的一种关注。我们的法院,同样应当仔细地倾听与积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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