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专题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第24页 第25页 第26页 】 
张亚中:写两岸和平 开统合时代

http://www.CRNTT.com   2010-07-07 00:51:44  


 
  “台独”论述属于“分解理论”,“独台论述”属于“分割理论”。〈论两岸与中国的关系〉一文建议,两岸在相互定位时,可以并用“国家核心理论”与“部分秩序理论”,前者确定两岸同属一中、“主权”宣示重迭,后者强调彼此在宪政秩序上的分治,所提《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即是依此原则草拟。

  在讨论两岸的政治定位后,我将撰文的重点暂时转向两岸的走向方面。“国家核心理论”与“部分秩序理论”只处理了两岸的定位,并没有触及两岸的未来走向。藉由欧洲统合的概念,我主张两岸可以在“统”、“独”、“维持现状”之外,选择另一条道路,即“统合”。

  由于长期在欧洲工作,对于欧洲统合自然别有一番体悟。从1992回到台湾,在政治大学外交所兼任教职起,即开设欧洲统合的课程。在1998年完成《欧洲统合:政府间主义与超国家主义》一书,对欧洲统合的理论、进程、政策、发展做了探讨。该书并获得当年度“行政院新闻局”给的重要学术奖并给予出版补助。在讨论两岸统合时,欧洲统合是我重要的思想启发。欧洲统合自然不同于两岸统合,因此,我习惯用“欧洲统合经验”一词,而非“欧洲统合模式”或“欧盟模式”。

  欧洲统合是以每个成员国“主权”独立为基础,并不一定以统一为目标;两岸统合则是主张在整个中国内部开始统合,为最终统一创造合理且双赢的进程,简单地说,两岸统合可以做为国统纲领中程阶段到远程阶段的过渡,也可以做为和平发展期的两岸结构与共同政策形成方式,以发挥两岸重建或巩固两岸重迭认同的功能。我希望给“和平发展期”一个制度性的名称,称之其为“统合期”。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第24页 第25页 第2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