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专题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 
百亿“黑金”抢夺战

http://www.CRNTT.com   2010-12-14 13:37:45  


 
事件进展时间表

  ● 1995年,王文学通过妻弟与圪针崖村梅庄村民小组(下称梅庄村)签订承包办煤矿合同,在距李家沟煤矿井口500米之遥的地方,筹建兴达煤矿。

  ● 1999年3月,兴达煤矿无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被列入依法取缔名单;大贝峁煤矿属“两证”不全(无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 2000年6月15日,王振平(王俊清之子)突然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即永兴乡大贝峁煤矿。

  ● 2000年7月初,王文学、王振平签订《联合办矿协议》,私下附有“任何时候法人代表是王振平”的条款。

  ● 2002年5月,王俊清父子将其所占的股权—大贝峁煤矿承包给王文学,后承包协议被榆林市中院判为无效,王家父子被踢出董事会。

  ● 2004年2月,王文学换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变更为永兴乡大贝峁煤矿,经济类型变更为私营合作企业。

  ● 2005年,李家沟村民委员会以杨步刚在承包经营期间,非法联营后再转包给王文学等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2006年2月2日,李家沟村召开村民大会,同意由村民自愿集资,形成风险投资,改用“股份制诉讼”,会议的决议:若收回煤矿,风险投资与村委会将各占50%股份。

  ● 200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载明,王文学认可大贝峁煤矿的采矿权由李家沟村村委会享有。

  ● 2008年3月,王文学隐瞒李家沟村,在全省煤炭资源整合中,将煤矿扩界到6.656平方公里,扩容三倍有余。这个时间段令李家沟人异常担忧—王有内应,搅浑水?

  ● 2009年5月25日,陕西省国土厅作出行政决定,通知李家沟村尽快办理采矿证变更手续。

  ● 2009年6月23日,陕西省国土厅遭王文学起诉,称被告的行政决定,在原告承包期内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

  ● 2010年10月2日,县政府、永兴办事处几位领导带领永兴派出所的民警,抢走了由杨春怀掌管的村委会公章。

  ● 2010年11月14日早8时,刘青兰极力拦挡,但丈夫边团小还是被陕西神木县永兴派出所的民警带走。

  ● 2010年11月25日,又一位叫杨治胜的维权代表被警方抓走。

  ● 2010年11月底,政府开了好多次会,并安排村民代表和当地煤老板刘晓明在一家宾馆进行谈判。

  ● 2010年11月29日,边团小被抓后第16天,刘青兰终于被允许和丈夫在看守所见面,但至今警方仍不出示相关法律文书。

  ● 2010年12月1日下午,县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李家沟村11位村民代表被要求准时参加协调会。

  来源:时代周报 2010-12-09 02:37:20
  
  时代周报记者 杜光利 发自陕西榆林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