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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纵容了岭砥村奸杀幼女案?

http://www.CRNTT.com   2011-11-11 13:16:32  


村民的联名请愿信
  中评社北京11月11日讯/在一个叫做岭砥村的地方,一个年仅7岁的小女孩在上学途中被同村村民林江勇绑走并强奸,两天后,虚弱的小女孩被再次强奸,并被丢在一口深达20米的枯井中,因此死亡。[详见链接]

  和轰动一时的李昌奎奸杀案表面上相似的是,法院在一审中判处了林江勇死缓。不过,细究起来,这两起案件又大有不同。因为,林江勇是被“纵容”着犯罪的。他在前一年就曾经强奸过另一个同样7岁大的女孩,这是已知的第二次恶行了。

  到底是什么纵容了林江勇奸杀幼女呢?

若无村委会第一次调解,第二起强奸案不会发生 
 
   林某09年4月曾犯下同样的罪行,却在村委会调解下私了

  2009年4月的一天上午,林江勇把放学路过此处的7岁的罗丽军(化名)拖到附近山洞实施奸淫。当天中午,罗丽军的奶奶周容(化名)在村口见到了从洞中逃出来的孙女。罗丽军向其哭诉了事情的经过。随后,周容带着罗丽军找到岭砥村干部叶信生等人。一位村干部称,应双方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罗丽军年幼,事情传扬出去对其今后生活不利,于是村里对此事进行了调解。村委会把林江勇家交来的500元赔偿金转交给了罗家,并要求林江勇写下“不会再犯”的保证书。但是,事发10多天后,周容带罗丽军到镇卫生院检查,结果显示罗丽军“子宫发炎、子宫膜破”。这对于一个年仅7岁的幼女而言是非常残忍的事情,但是罗的家人没有再追究。当地村民认为,正是这次的所谓调解纵容了林江勇。
 
  村委会不是法院,没有权力越俎代庖地解决刑事案件,这么做只会带来恶果

  强奸幼女是应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是不能私了的。公诉案件都是一些复杂和性质严重的案件,这种案件不仅仅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并且,如果允许当事人和解,一些加害人就会利用自己各方面的优势来迫使被害人接受和解,这既损害了被害人的权利,也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更为严重的就是,这样的和解会让加害人得不到教训,很可能觉得犯罪没什么,更加变本加厉地作案,让更多人遭殃。

  所以,在本案中,即使罗丽军的监护人答应和解,村委会也没有权力这么去做,这就是纵容犯罪。更让人担心的是,到底林江勇在这两次性侵害幼女之间有没有实施另外的犯罪呢?在许多的性侵害幼女案中,幼女未必会主动跟家长提起,往往隔了非常久才发现,即使幼女提起,家长也可能怕张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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