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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减税的战略目标定位

http://www.CRNTT.com   2012-08-30 09:23:11  


 
  为什么不能用结构性减税部分代替公共投资拉动经济?宏观调控的大思路有待转变。结构性减税源自中国近10年来税收收入的高增长,也源自政府主导的公共投资拉动效应降低。正如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高培勇所言,过去十年的中国税收收入高增长是一个耐人寻味的故事。这一现象,一方面有中国税制本身的特殊性,另一方面,也有经济增长红利、征管条件完善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激励等原因。然而,税收的高增长带来了政府公共投资能力的增强,也引发了政府投资挤出私人和企业投资的担忧。凯恩斯主义强调的公共投资拉动效应,发端于自由资本主义缺乏政府协调的环境,而中国当前的环境却呈现出公共投资领域过多、占用社会经济资源过大的低效局面。如今,2012年的国家财政预算预留了10700亿的赤字空间,但大多数的宏观调控决策仍然在考虑公共支出而非结构性减税。实际上,结构性减税具有更强的普惠特征,无论是企业还是居民,减税的作用是难以用公共投资替代的。如此而言,宏观调控思路的转变,就应该从结构性减税做起,将财政预算赤字的空间留给减税而非投资,是不错的选择。

  为什么不能采用普遍减轻企业负担代替选择性财政补贴?微观机制的总设计可以更灵活。减轻企业负担一直是挂在各类政策文件显要位置的提法,但提的越多、说的越久,成效却越微弱。改革开放三十年,发端于微观经济体的活力激发,也发展于体制经济转型过程中的规模扩张。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成,产业结构和经济门类日趋完善之时,微观机制的微调与再激励,成为整个改革迈向新境界的至关重要一步。其实,结构性减税政策隐含着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比重,减轻物价上涨过程中的税收影响、扩大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等愿景。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是市场作用而非政府计划,结构性减税有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避政策选择的偏误。因此,结构性减税完全可以将普遍减轻企业负担作为主要目标,特别是在我们过度使用政策性补贴、选择性税收优惠这些手段之后,通过税制的调整,全面降低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压力,这将有助于加快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文章称,两个“为什么”点出了当前结构性减税的主要问题,也寄希望于做实做细结构性减税,进一步具体化减税规模与减税领域。目前来看,中国结构性减税的领域已经从点到面的逐步摊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增值税转型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推广以及进口关税降低等,场面不可谓不大。但是,我们的结构性减税目标依然不那么清晰,税种之间的增与减、税制当中的改与调,都局限在单项领域,整体宏观的把握有待加强。再者,我们的结构性减税规模并没有具体说清楚,到底要减多少税,主要在哪些领域减税。其实,各国的经验来看,增税和减税都是宏观调控领域的常见动作,而精确化的数量规模则是税制调整成效大小的主要指标。相比过去几年动辄上万亿的公共投资,或许至多只有几千亿的结构性减税盘子算不上宏大,但其施行效果很可能会出乎意料的卓越。稳定物价、熨平经济周期、扩大内需这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必要规模的结构性减税。

  文章认为,结构性减税的终极目标是激发经济增长的活力,实现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稳定可持续增长。应该讲,放置于中国长期可持续发展与国际政治经济风云变化之下的结构性减税抉择,不同于以往财税领域的任何举措。它一方面体现了税制结构调整、政府收支规模变化及宏观调控手段多元的政策部署,另一方面,成为参与世界各国税制协调、融入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和维持财政稳健运行的共同策略。坚定不移的改革开放方针,需要有新的政策工具巩固发展成果,激发经济社会继续前进。做细做实结构性减税将成为激发这一活力的重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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