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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两年,女教师怎被无罪释放

http://www.CRNTT.com   2012-11-19 12:05:37  


 
  启示三:讨论设立“虐童罪”没什么不妥,何况还有“醉驾入刑”这个例子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一样,“成文法”是主要法源,也就是说,“罪刑法定”原则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台湾“刑法”第一条就是“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处分,亦同。”所以,“包庇狼师”事件非常有借鉴意义。

  在“包庇狼师”事件中,“立法”和“司法”系统也充分地表现了法治精神,例如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司法”系统并没有判校长“伪造文书罪”,但是,经由民间力量的推动,“立法”系统开始注意并调研这个问题。而在“立法”时,也充分审慎,对“入刑”非常慎重。但是,两个系统都和民众保持了非常良好的互动。而另一方面,整个“行政”处罚也是系统的、受到问责的、反应迅速的。在“立法”部门支持下,“行政处罚”的门槛也被抬得很高,有变相的震慑作用。

  有法学专家就痛心疾首地认为,我国大陆民众得了“刑事立法狂躁症”,又或者“舆论要把司法给绑架了”。事实上,我国大陆地区儿童保护的法律连系统而完整的体系都没有,甚至《未成年人保护法》里也多是“大话”、“空话”,这算多吗?作为加入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在立法上考虑儿童的基本权利不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吗?

  当然,入不入罪,需要多方面的讨论,更要数据、案例、调研的支撑。目前,大家仅仅是从新闻中看到有很多的虐童事件,但是到底有多少,竟然找不到确切的统计。而不管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还是别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都有非常精准的计数。全社会一起加入“虐童罪”讨论的好处是,儿童权利能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也能推动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多做这方面的工作。

  事实上,“醉驾入刑”就是经过了很多案子的舆论发酵,引发法学家、民众的充分关注和讨论。

  结语:不管正方还是反方,都欢迎就是否设立“虐童罪”发出声音,为社会公益而作点点滴滴、踏踏实实的努力。(来源:腾讯评论今日话题昨天2012年11月18日)

新闻链接:浙江温岭警方认定虐童教师不构成犯罪将其释放

  2012年11月17日04:23人民日报余靖静

  新华社杭州11月16日电 (记者余靖静)浙江温岭幼儿教师颜某虐童一事引发社会关注。记者从温岭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警方经深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某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温岭警方16日依法释放了颜某。

  浙江温岭10月24日发生一起民办幼儿园老师双手拎男童双耳、致其双脚离地的事件。相关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引发强烈社会关注。当事老师颜某随即被辞退。温岭市公安局10月25日立案,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0月29日提请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介绍,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其间,嫌疑人亲属又要求司法鉴定。温岭市公安局11月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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