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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渔业协议”出卖中国钓鱼岛主权?

http://www.CRNTT.com   2013-04-13 10:29:00  


台湾保钓船只:既要主权也要渔权
 
  领土、专属经济区有争端情况下,中日韩之间都有渔业协定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确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赋予了沿海国对其近海渔业的专属管辖权,使传统的公海捕鱼自由不复存在。签署海洋法公约的国家,需要与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就专属经济区边界等问题签署渔业协定。中国和日本政府均在1996年正式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尽管两国存在钓鱼岛主权争端,专属经济区边界也未划定,但仍然迅速在1997年就签订了《中日渔业协定》,划定了两国可共同捕鱼的“暂定措施水域”,2000年正式生效。该协定完全不涉及钓鱼岛主权争端,也不涉及钓鱼岛水域。在此前后,中韩、日韩之间也签订了双边渔业协定。这些协定在减少地区渔业争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比之下,由于台湾存在主权地位问题,与日本、菲律宾等周边地区的渔业协定谈判存在困难,使得台湾渔业利益受损。特别地,钓鱼岛附近海域是台湾渔民传统渔场,而大陆和日本的船只都非常少。这使得未与日本签订渔业协定因而遭到日本船舰干扰驱逐的台湾渔业,利益单方面受损。

  因此,台湾方面迫切希望与日本签订渔业协定,保障渔民利益,是可以理解的。

  民族感情不应超越渔民的切身利益

  马英九在评价“台日渔业协议”时称,“这个协议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能确保新北、基隆、宜兰及其他各县市的渔民,都能实质受惠,放心到传统渔场去捕鱼,不再受到干扰。渔民的作业范围,增加约4,530平方公里的海域,其中包括盛产鲭、鲹、黑鲔、黄鳍鲔、鲣、旗鱼等鱼种的区域。”

  不过这个到底有多重要,除去台湾渔民或台湾人外,恐怕理解的人比较少。许多大陆网友都认为这个渔业协定给台湾带来的只是“小恩小惠”,与钓鱼岛主权的重要性相比不值一提。台湾方面与日本签订涉钓鱼岛的渔业协定,有碍两岸中国人“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的共同认知,伤害了民族感情。 

  然而这个孰轻孰重的判断方法着实令人怀疑,伤害再多网友的“民族感情”,他们绝大部分也与钓鱼岛水域的渔业问题扯不上关系,而如果不签这个渔业协定,台湾渔民的利益则将继续蒙受显而易见的损失。难道就该牺牲渔民们的实际利益,来满足那些无关切身利益的爱国者“精神方面的满足”?这种保钓的意义到底何在?

  更不要说,这些台湾渔民一直以行动坚定地捍卫中国钓鱼岛主权,去年“9.25”发起了史上最大规模的华人保钓活动,共58艘渔船,292位渔民参与,多艘船只冲入钓鱼岛12海里范围内,高呼“钓鱼岛是我们的”,严重冲击了日本的实际控制。

  因此,正如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就台日渔权谈判及协议所表示的,在“捍卫领土主权”的基础上,维护两岸渔民在钓鱼台这个传统渔场的渔业权益,是“两岸双方的责任所在”。由此,便可理解为什么台湾要跟日本签订渔业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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