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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者:两岸关系十年决策正确与否? | |
http://www.CRNTT.com 2013-05-07 00:23:58 |
(三)加强司法部门的协助,保障两岸人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两岸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取得显着成效。2009年4月26日,“两会”在南京正式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互助协议》),使两岸司法界建立了直接、全面、深入的合作关系。《互助协议》不仅大大完善了两岸刑事司法协助的对象、方式和范围,且较为详细地规定了两岸刑事司法协助的请求程式,以确保《互助协定》更具操作性。为贯彻落实《互助协定》的有关规定,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合作,两岸司法机关正积极筹划开展一系列事务性工作会谈,以确定具体合作的架构、流程及各项细则。其次,两岸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取得积极进展。民商事司法协助主要涉及法律文书送达、调查取证以及裁判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在《互助协议》签署之前,两岸之间的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活动一直以各自制定和通过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为依据。随着两岸经贸往来的日渐频密,为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双方针对有关问题分别做出了安排和规定。但由于是单边立法,在实践中很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有鉴于此,《互助协议》在送达义务等方面做了进一步完善,使得民事调查取证的互助更加广泛和便捷。在《互助协议》框架下,两岸民事调查取证的范围更加广泛、效力更强、形式更简捷。除此之外,大陆方面还出台了送达司法文书、协助司法取证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2008)、《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2010)、《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2011),等等。这些规定均有助于推动两岸司法部门的互助与合作,更好地保障两岸人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十年对台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大陆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是正确的,成功开辟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道路,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符合时代发展进步的潮流。⑬目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正由开创期进入巩固发展的新阶段,我们期待着在两岸关系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加强两岸互动,深化两岸合作,不断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局面。 注释 ①参见王毅:《十年来对台工作的实践成就和理论创新》,载《求是》2012年第20期。 ②参见王毅:《十年来对台工作的实践成就和理论创新》,载《求是》2012年第20期。 ③参见许晓青等:《执政中国:和平发展开新局——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纪实》,载《新华网》,2012年11月5日。 ④参见王毅:《十年来对台工作的实践成就和理论创新》,载《求是》2012年第20期。 ⑤参见《2012年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取得六方面进展》,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 ⑥参见《福建立法推动闽台邮政合作》,载中国台湾网。 ⑦参见《2011年1-12月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⑧参见《2012年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取得六方面进展》,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 ⑨参见《2012年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取得六方面进展》,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 ⑩参见《2012年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取得六方面进展》,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 ⑪参见《2012年两岸人员往来近800万人次再创新高》,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 ⑫参见《开放探亲25年来台湾居民入境大陆累计逾七千万次》,载中国台湾网。 ⑬参见王毅:《十年来对台工作的实践成就和理论创新》,载《求是》2012年第2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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