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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民进党“两颗太阳”惹的祸!

http://www.CRNTT.com   2013-11-05 09:05:54  


 
  为何苏贞昌、蔡英文两人与三年多前抢着要参选台北市长的情况相比,有着如此截然相反的表现?表面上看,是当年的内外因素已经消失,而无需再经过台北市长或新北市长选举的“洗礼”,也可轻取“总统”大选的党内提名权,因而再也“不屑”之。实际上,当年苏贞昌、蔡英文两人的分别参选双北市长,其实都不想赢,以免被捆绑在台北、新北市长的位置上,丧失参选二零一二年“总统”的机会;但他俩又不得不跳落去参加“五都”选战,否则就在党内缺乏参选“总统”的正当性和气氛铺垫。然而,却又不想输得太多,否则在参加党内“总统”初选时就理不直气不壮,因而希望只是输很小的百分率,就将搏得“小输当赢”之威,以利争取民进党提名。因此,苏、蔡二人都必须在“不想赢”和“不能输得太多”之间,拿捏精准,这是需要很高的政治技巧,必须避免产生选民们不愿将手中的选票投给一个不想赢,或即使当选也将会背弃选民信任,任职中途辞职参选“总统”的人的负面效应。

  而如今,“两颗太阳”已经成为民进党内的“共识”,广大党员及支持者们也已接受了这个既成事实,因而他俩也就不必担心人们对其在未有参加双北市长选举的情况下,就直接参加“总统”选举表达反感。而且,更可避免发生倘苏贞昌或蔡英文当选台北市长,到二零一六年又再参选“总统”,将会引起选民反感情况:其一,两次选举的时间相距大近,只有一年零四个月,而从市长就职到“总统”就职的时间,也只有一年零五个月。两人倘刚就职直辖市长不久就去选“总统”,会让人感觉到对市政没有诚意,只是把市长当作是“踏脚石”,而令曾投其一票者感觉被欺骗,浪费了他们的一票。其二、根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总统”不得兼任其他行政职务。因此,倘在二零一六年苏贞昌或蔡英文当选“总统”,就必须辞去其已出任之台北市长职务;而按《地方制度法》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由于其市长任期尚未过半,必须进行补选(但任期过半则可由“行政院”任命代市长)。这样,又得劳民伤财再进行一次补选,使到该市又再陷入蓝绿对立的竞选活动中,而使早已厌倦几乎频密选举活动的市民更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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