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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互联网金融看中国金融体系改革新趋势

http://www.CRNTT.com   2014-04-26 09:49:56  


  中评社北京4月26日讯/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风生水起,成为热度最高的金融话题。支付宝、P2P网贷、众筹和余额宝等名目繁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或产品,令人目不暇接。2013年6月13日,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合作推出余额宝以后,截至2014年2月底规模已达约5000亿元,更是令人震撼。一些人认为,有别于银行主导的间接金融模式和证券市场主导的直接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正在开辟第三种金融模式,中国金融体系正面临着互联网金融的“颠覆”。

  《红旗文稿》发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国刚文章分析,究竟该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呢?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内在机理

  文章提出,1.互联网金融并不是最近两年产生的新现象。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互联网而展开的各种金融活动的总称。在互联网出现之前,金融活动基本以纸质为载体,大致可称为纸质金融。与此相比,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载体,突破了纸质载体的时空局限性;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所具有的信息透明、快速便捷、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有效拓展了金融交易各方的多样性选择权,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金融运作追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各家金融机构对互联网的特点有着相当高的敏感性。从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向公众开放以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就开始利用互联网展开了一系列金融业务。美欧等经济体的各类金融机构广泛运用互联网提供的快捷便利,在银行信用卡上开辟了存款与证券投资相连接的多账户管理模式,在金融交易中开辟了网络银行、网上交易所、网络理财和网络保险等多样性产品。在此背景下,美欧等国有了“网络金融”、“在线金融”和“网络银行”等称呼,但“互联网金融”的称呼并不多见。在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等)也广泛利用互联网展开了诸多业务活动和业务创新,其中既包括证券销售、私人银行业务和理财产品等,也包括运用互联网进行证券交易、缴纳各种费用(如水、电、手机费和电话费等等)、查询相关金融交易资讯等。不难看出,10多年来,互联网金融已渗透到金融活动的各个方面,并不是一个在2013年才突然冲出水面的新奇现象。

  2.互联网商品交易催生第三方支付方式。

  近期人们热议的互联网金融,主要指的是由网商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交易所延伸的金融活动。网商最初指的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例如,接入商、ISP、ICP、应用平台提供商等等),后来推展到各种运用电子商务机制在互联网上进行商业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如阿里巴巴、腾讯等)。2003年之后,中国的一些网商探索出了第三方支付的网上购物模式,这一模式克服了线上交易中钱货时空分离的限制,满足了线上交易各方的需要,有力推进了网上交易规模的快速发展。但由于消费者将购物款汇划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将这些购物款汇划给供货方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时间差,在这个时间差内,购货款实际上沉淀于第三方账户之中,由此,第三方便可利用这一沉淀资金展开其他各种金融活动。在网上交易规模突破万亿元之后,第三方所拥有的沉淀资金已不再是一个小数目。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6月21日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从事网商活动的相关企业进行了资质认证,于2011年5月26日向其中的27家发放了“支付业务许可证”(即“第三方支付牌照”)。从第三方支付的形成和发展中可以看到,其中贯彻的机理在各种预付卡(如校园一卡通、购物卡、公交卡和理发卡等)中都普遍存在。所不同的是,这些预付卡就单一种类而言,资金规模较小,同时,它们彼此并未相互连通,难以形成系统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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