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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下政府角色的转换 | |
http://www.CRNTT.com 2014-10-30 09:04:52 |
吸引民间投资的关键是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率,诸多有稳定回报的行业民间资本介入程度已经颇深,关键在于那些没有稳定回报预期的行业和项目,如何通过制度改革、后期的经营和服务创造出吸引民间资本的条件。倘若如此,不但可以解决政府的债务问题(其实就是我们一直提的移杠杆),而且投资的有效性也将大大增强。 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一些提高PPP吸引力的细化方式。会议强调,要优化政府投资方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采取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能力。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为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资金支持。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券融资。这应当也是笔者一直强调的中国式移杠杆——即地方移中央,财政移货币、政府移居民、商行移投行、国内移国外的一个有机部分。 PPP模式不仅仅是市场所理解的是用于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困境,关键还在于强化民资信心,提升投资效率,激发经济自身动力。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建议关注参与过PPP运营模式项目的上市公司,如涉及油气管网、信息、电网、高铁等新型基建,以及环保、民营医院、有特殊模式的一级土地开发、受益于投资领域放宽(如进入养老、基建等长期产业投资)的保险行业等领域的投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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