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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的岁月号船长犯了什么罪?

http://www.CRNTT.com   2014-10-30 11:30:15  


岁月号船长涉嫌玩忽职守、拒绝履行救助义务,韩国法院判定过失杀人罪堪称理直气壮。
  中评社北京10月30日讯/近日,有媒体报道造成304人死亡或失踪的岁月号倾覆事故当事船员被判刑,其中先于乘客弃船逃跑的船长被判死刑。虽然韩国已暂停死刑执行17年,但作为事故直接责任人,岁月号船长涉嫌玩忽职守、拒绝履行救助义务,韩国法院判定过失杀人罪堪称理直气壮。

  一,船长是船舶海上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韩国海事法律明确规定船长的救助义务和弃船先逃的刑事处罚
 
  根据韩国媒体的报道,岁月号船长以降的船员并未遵从安全规定,在岁月号上装载了法定荷载3倍的货物(3,608吨)。为了多装货物,船员们甚至违规将2,030吨平衡水排至580吨,也未对集装箱和所载车辆进行有效的固定,这些都使得岁月号在大幅转向中失去平衡倾覆几乎成为必然。根据韩国《朝鲜日报》的报道,岁月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值班三级航海师朴某“不合理的突然转向”。但韩国的海洋法律规定在出事地点这种海水流速韩国第2高的危险区间,只有二级以上的船员有资格驾驶。追究岁月号倾覆的直接责任,岁月号的船长首当其冲。。
 
  韩国《船员法》第11条规定,船舶在遇到危险时船长应谨慎救助人命、船舶及货物。第132条规定,船长违反第11条规定,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韩国《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规定了弃船先逃罪:如果船只发生紧急情况却无视发出求救信号,或事故船只的乘务员未履行救援义务造成乘客遇难,将被处以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
 
  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国际救助公约》规定,船舶发生事故时,船长有救助乘客的法律责任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规定“船长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特别是在恶劣天气和严重海况时,为了必要的安全航行而做出的任何决定应不受船东、租船人或其他人的 约束”。也就是说,在航海实务中,如果发生了火灾、触礁、碰撞、倾覆等事故时,有权做出弃船决定的有且只有船长一人,倘若船长先于其他船上人员逃命,决断权力即无从依归。若有人命丧生,船长无法以“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为自己辩护。
 
  《除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中“船长最高安全责任”对船长的要求,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第十条还明文指出了海难时船长的救助责任:“只要不致于对其船舶及船上人员造成严重危险,每个船长都有义务援救在海上有丧生危险的任何人员”。作为该条约缔约国之一,韩国也在其法律中规定了船长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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