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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乃强:中联办主任罕有的举动应该大有深意

http://www.CRNTT.com   2015-05-12 11:33:42  


  
  文章指出:“提名委员会提名产生行政长官候选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一个主要特点。”这同时也是反对势力聚焦进攻的着力点。文章强调:“按照选举委员会模式组成普选时的提名委员会,体现了历史沿革,是一种比较自然的制度演变。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另一重要特点,是当选的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这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地位所决定的。它与提名委员会提名、全社会一人一票选举相结合,形成了行政长官必须获得香港社会和中央政府“双认可”的机制,并融合了选任制和委任制的元素,也是一种制度创新。” 

  “特区政府经过广泛公众谘询后,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基础上提出了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方案。其中许多规定,包括将提名分为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获120名提名委员推荐即可“入闸”、设定最多不超过240名委员推荐的上限以确保有足够多的人选供提名委员会选择、每名提名委员提名时可投2至N票、提名采取无记名方式等,进一步细化了普选制度,尽可能地体现了民主、开放、公平、公正等原则。” 

  因此人大“8.31”决定的政改框架,和依此设计的“有香港特色的普选”,既是真普选,更是根据当前国家和香港实际情况,包括“香港特定的宪制地位”,“香港特殊的民主发展情况”,“香港复杂的社会政治生态”,“香港多元的利益诉求状况”之下的好普选,这行政长官普选制度同时更具合宪性、民主性、正当性、稳健性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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