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两岸长期存在的政治分歧问题终归要逐步解决。 |
中评社香港6月15日电/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杜力夫、福建师范大学宪政研究中心研究助理游志强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5月号,发表专文《两岸“宪法共识”之四:对采用“民主共和制”的共识》,作者认为:“两岸现行‘宪法’均否定君主制,肯定‘选代表开会商量决定国家大事’的民主共和制,强调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公权力机构并制定宪法授予和规范各级公权力机关的职权,依法行政,独立审判。即在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上,采用现代国家‘民主共和制’的政体形式。两岸‘宪法’中已经存在的这一共识,是两岸重要的宪法共识之一,也是今后商签系列两岸和平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文章内容如下:
“民主共和制”是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的核心
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39篇中给政府下了这样的定义:“它从大部分人民那里直接、间接地得到一切权力,并由某些自愿任职的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在其忠实履行职责期间进行管理。”“对于这样一个政府来说,必要条件是:它是来自社会上的大多数人,而不是一小部分人。”①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公共的力量就需要一个自己的代理机构把它凝聚起来,并且根据公意的指导把公共力量付诸实行,以作为在国家和主权者之间进行交流的手段,而且也可以为公共人格做事,在某种意义上正如灵魂和肉体的结合对个人所做的事情一样。这就是为什么国家需要一个政府的原因。”②国家需要一个政府,政府采用何种国家治理模式来行使国家权力,是任何一个执政者都必须回答并做出抉择的问题。而以民主共和取代君主专制已经成为近代以来各国政治发展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