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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杂志:两岸关系发展正面临四大挑战

http://www.CRNTT.com   2015-09-10 00:04:07  


 
  二是台湾“立法院”通过法律程式与制度设计,在规范与监管名义下对两岸关系发展进行实质性限制与牵制。台湾“立法院”不断调整、修订或制订涉及两岸人员交往与两岸关系发展的法规,但重点不是规范与促进两岸关系发展,而是更多的干预、限制与阻挠。如在“陆配”与“陆生”等问题上,台“立法院”通过的相关法规几乎全是限制性与歧视性的,是完全正确针对大陆同胞的。就最新发展而言,2015年6月2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其中规定:进入台湾地区的大陆地区人民,若未经许可入境、超过停留、居留期限或经撤销、废止许可、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活动、有犯罪行为、危害社会安全,并增订“非经许可与台湾地区公务人员以任何形式涉及公权力及政治议题协商者”,“内政部移民署”可以强制出境,或限其10日内出境,若未出境,得强制出境,否则会依规定进行收容,最长为150天。③这一修正案看似在规范两岸人员往来,但实质是有意限制两岸政治性协商,而政治性议题协商解释空间大,弹性大,不利两岸广泛交流与深度合作,未来许多事务性交流可能都可解释成为“政治议题协商”,很可能成为未来阻碍两岸政治协议的一大制度性障碍。

  三是制订专门法,监督与管制两岸协商谈判及协议签署、执行与落实。台湾“立法院”正在审议中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是未来两岸关系发展的最大制度性挑战,可能成为套在未来两岸协商谈判、签署协议问题上的一根绳索。目前这一协议审查尚未完成,但2015年6月12日台湾“立法院”通过的《条约缔结法》④是值得参考的重要指标。这一新法规定:台湾与其他国家缔结条约的程式要“法制化”,无论签署前、讨论期间或事后,都必须取得“立法院”支持。此外,也纳入保留条款,争议条约可退回重议,但此法不适用于两岸条约或协议。然而,这一《条约缔结法》很可能是未来“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的重要参考,精神与原则应是一致的,而且可能会更严格。目前民进党对该条例的主要立场是“若涉‘国防’、外交、‘财政’及经济重大事项,‘行政院’应向‘立法院’提出报告”、且“‘立院’决议后须公投复决”、“‘立法院’得派员参与谈判”、签署的协议“一个月内送‘立法院’审查”等。这一条例一旦通过。虽然是台湾法治化建设的重要进展,却是两岸关系发展的重大制度性障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与警惕。

  总之,台湾立法部门对行政决策机构与部门的介入是明显的,尤其是在两岸议题上更为明显与突出,将严重缩限与影响行政部门的两岸事务权力,可能会造成立法、行政的权责混淆与权责不清,会有严重的法律与政治后遗症,对两岸关系发展的不利影响与牵制更大,未来台湾行政部门与大陆的任何协商、谈判、协议签署甚至高层往来等都要受到立法部门的介入与干预,必将严重影响两岸关系的顺利与健康发展,特别是两岸和平协议签署的可能性将大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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