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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恩国语中评:港警克制反助暴力化 | |
http://www.CRNTT.com 2016-02-12 00:08:43 |
人权要尊重 但切不可被滥用 根据香港《公安条例》,任何人非法集结、破坏社会安宁即触犯暴动罪。一经循公诉程式定罪,可处监禁10年;一经循简易程式定罪,可处监禁5年。此前香港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曾表示,由于有车辆运载物品给暴徒使用,警方不排除此次事件是一宗有组织、有计划的暴力事件,如果调查有足够证据,会考虑检控有关人等参与暴乱的罪名。 针对此次事件的情形,马恩国估计,大部份暴乱分子可能会被判处三至五年,至于量刑轻重,从各自角度不同看有不同解读。 马恩国认为,律政司应该成立一个专案小组对旺角暴乱进行特别处理,另外,考虑到部份香港法官有很强烈的政治立场,认为自由人权最重要,因此应该给予违法分子最大的容忍度,所以马恩国呼吁法官在此次断案时一定要把握好尺度,要严肃看待《公安条例》,切不可简单用人权理由而放纵违法分子。 “‘占中’的违法分子中,只有极少数人收到较重的惩罚,但这次暴力事件明显与以往不同,法官需谨慎把握尺度,公平公正断案,对于破坏稳定的行为必须严厉惩处。”马恩国说。 在旺角暴乱事件发生之后,香港社会各界纷纷发表声明,严厉谴责旺角暴乱事件,支持警方严正执法,尽快缉拿肇事暴徒归案,绳之于法。各界还对事件中受伤的警员和新闻工作者表示慰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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