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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强:在一国下尊重两制差异 展协同效

http://www.CRNTT.com   2016-04-24 00:17:26  


律政司长袁国强(中评社 黄博宁摄)
  中评社香港4月24日电(记者 黄博宁)律政司长袁国强昨日出席纪念《基本法》颁布二十六周年研讨会时表示,基本法实行19年来,特区政府有高低起落,总体保持了香港经济繁荣、维护了香港包括法治、司法独立、保障基本人权等核心价值。

  “奉行‘一国两制’原则,是史无前例、卓有成效的实验,通过实施《基本法》,不但可以推动特区经济持续发展,维护法治,亦能够继续彰显香港独特之处。”袁国强表示,人类社会的每个制度都有优缺点,在一个国家之内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可以出现分歧,但亦可以产生协同效应。香港应继续充分利用“一国两制”的优势,坚守特区独特之处及其核心价值,为国家发展作出贡献,凸显“一国两制”可以为国家和香港发挥的效益。

  “要达到这目标,必须在“一国”的大前提之下互相尊重“两制”的差异,展现“两制”的协同效应。”他说,最近颁布的“十三‧五”港澳专章配合“一带一路”倡议,会为香港带来不少机遇。

  袁国强也从历史背景、相关条文以及落实情况方面解读《基本法》。

  历史方面,《基本法》是根据国家宪法第31条制定的全国性法律,目的是为香港特区的设立及在特区实行的制度提供法律基础,透过法律方式实落“一国两制”。袁国强指出,《基本法》的制定,不缺乏国际视野,也兼顾了香港及国家的国际形象,综合而言,“一国两制”的渊源充分兼顾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的地位。

  落实方面,袁氏指出,《基本法》制定的目的除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还在于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此间国际社会对香港有正面的评价,最近美国传统基金会月连续第22年将香港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可说明此点。

  条文方面,关于英文是正式语文的《基本法》第9条;提供适当经济和法律环境的109条;不实行外汇管治政策的112条;保持国际和区域航空中心地位的128条,以及39、95、108、114至116条中关于“对外事务”的规定,都为香港充分发挥国际城市特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