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之国答中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非万能 | |
http://www.CRNTT.com 2016-07-16 00:43:13 |
高之国对中评社表达了对判决结果的三点看法。 第一,无论是司法裁决抑或冲裁裁决,都应该本着公正、客观、讲事实的原则,准确严格适用法律。判决结果超出其意料和预期,令人十分意外。 第二,第三方强制管辖程序或任何法院判决的最终目的都是息讼,是平息纠纷,协助各方解决争议而不是相反。如果裁决的客观结果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问题更复杂,争议更大,裁决就没有达到目的。 第三,对终审裁决之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完整性、之于仲裁司法制度体系的影响表示担心。如果国际社会、主权国家对仲裁丧失信心,会给海洋法、国际关系以及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高之国对中评社表示,对于南海争端,中国长期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种良好的愿望和立场并没有得到各方的积极响应,睦邻友好、多方共赢的政策没有机会实施。中菲仲裁虽然告一段落,但仲裁无法解决南海问题。 他表示,南海问题的根源是岛屿主权归属和南海划界,有关国家直接谈判解决是唯一出路。 问及如何看待判决对中国在南海历史性权利的否定,高之国表示,九段线的国际法基础、对南海的历史性权利,来自于一般国际法和习惯国际法,并非《联合国海洋公约》,该公约并非万能,也不能穷尽一般国际法,这点在国际法上没有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