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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签确认书 最大程度限制港独者入立会

http://www.CRNTT.com   2016-07-17 00:06:37  


  中评社香港7月17日电(记者 黄博宁)第六届立法会昨日起接受提名,选举管理委员会声明要求,每名参选人依照法律要求提交提名表格及其声明外,还要签署一份确认书,示明拥护《基本法》,否则可能不获参选资格。建制派及温和泛民大都不持异议,惟激进派有人表示不签署,也有人仍然观望,表示不排除先签协议,再继续宣扬“港独”理念。

  中评社就此采访内地及香港两地《基本法》及香港问题专家,他们认为:第一,议员参选人作为公众人物,必须拥护《基本法》,言行不得与其相抵触,管委会从选举管理的角度要求其确认《基本法》中原则性的三条是必须的,应当予以肯定和维护;第二,在议员宣誓效忠《基本法》之前,多加一道程序,与规范议员当选之后言行的《基本法》79条一道,构成三道关卡,最大程度限制“港独”人士进入立会;第三,此举能否真正见效,仍有待特区政府的意志。

  三道关 最大程度把港独者排除外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顾敏康表示,对参选人进行合理限制是没有问题的。港独言行明显违背《基本法》,议员作为公众人物和行使公权力人物,有遵守和维护《基本法》的责任。他指出,以前选立法会时,没有过多留意参选人资格的问题,现在提名阶段加入这一声明要求,等于把握好了第一关。若候选人签署之后仍有不当言论,则有虚假陈述之嫌,即使通过第一关,亦面临当选后对宣誓维护《基本法》,以及《基本法》79条对成为议员后的言行规范。应该说,这三道关卡已经尽最大可能排除“港独”人士进入议会。

  港独抬头形势下 必须签署确认书

  近一两年来本土主义突然把矛头,甚至出现主张“港独”的政治团体,公然以此为纲参选立会,与之前挑战中央宪制权威,却不反对“一国”的泛民主派相比有质的转变。光大集团高级研究员、香港问题资深专家周八骏表示,由于分水岭的出现,选举管理委员会从选举管理的角度出发,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确认明白《基本法》中有关规定是必须的。

  周八骏表示,反对派对新办法不欢迎、甚至要求司法复核并不奇怪,特区政府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预案。第一,如果有意参选者公然主张“港独”且不肯签署确认书,选举主任应该坚持《基本法》,不予确认参选资格。第二,若有人采取观望态度,不打出“港独”旗号,参选纲领中没有类似言论,同时不签确认书,对于其参选资格,特区政府应予以权衡。若给予其参选资格,则应对其参选过程中,甚至当选之后的言行进行观察,看其是否违背承诺,以预备相应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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