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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志庸语中评:梁游是否发假誓 法官有判断

http://www.CRNTT.com   2016-10-22 00:18:57  


建制派集体流会,成功组织梁游两人宣誓
  中评社香港10月22日电(记者 黄博宁)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钱志庸律师就梁游“宣誓风波”接受中评社采访时指出,关于两人12日立法会宣誓时的行为判定,《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9条及第21条有清晰的界定,两人是“真诚拥护誓言”,抑或是“口不对心”的“发假誓”,相信法官会有公正的判断。

  他表示,《宣誓及声明条例》是香港的普通法条例,审理属于香港事务,本港有能力解决。梁颂恒、游蕙祯两人是否是发假誓、口不对心,法官会对其行为是否是“拒绝宣誓”作出判断。

  他续指,若案件牵涉到《基本法》第104条关于宣誓的规定,则根据《基本法》第158条,全国人大对《基本法》有解释权。根据目前的形势判断,双方都没有退让的余地,或循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至终审法院,亦有可能上诉法庭认为案件牵涉太深而直接至终审法院。届时,如果法官认为兹事体大,终审法院宜在审判前主动提请人大释法,如此较为稳妥。避免了审判之后,特区政府不服判决结果,而提请国务院再由人大释法,推翻终审法院判决,所引发的激烈争议。

  不过,他亦强调,《基本法》相关条款已经非常清晰,看不到全国人大有解释的必要。

  他还表示,既然目前最高法院已经受理了律政司的司法覆核,作为立法会主席的梁君彦理应不再安排梁游两人的宣誓。他指出,两人在12日宣誓时改动誓词,在秘书长警告下,二人再次读出誓词,惟仍然改动誓词内容,更以“支那”污蔑中国及所有中国人,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9及21条所指,既然不符合法例上订明的要求,二人应被取消议员资格。宣誓过程至此已经完成,明显看出宣誓违反两人意愿。

  对于是否再给两人机会,他表示梁君彦应该审慎考虑,决不能当12日是“发梦一场,从没发生”。如果再给,必须将理据清楚向公众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