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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语中评:判梁游出局乃众望所归 | |
http://www.CRNTT.com 2016-11-16 00:18:02 |
中评社:怎么看待这次高院的判决? 朱家健:香港高等法院是次判决是意料之内,也贯彻了人大常委第五次释法内容,具法律基础和依据事实作出的判决,乃是众望所归,侮辱国家和民族需付出代价,判决如此合乎主流民意的期望。这次法院判决也充份体现司法独立,预计部分反对派政客会无风起浪,法院毋惧政客造谣顶住了反对派的舆论压力,这才是真正的司法不会外界干预。 中评社:两人若上诉,是否影响补选以及下面的安排? 朱家健:现阶段梁、游未有提出上诉,也暂时看不出梁、游的上诉理据。反而,对反对派而言,梁、游的利用价值到此地步亦已耗尽,将会被反对派唾弃。即使上诉,梁、游也须分别向香港高等法院和香港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假若申请上诉许可成功,梁、游才能在香港终审法院进行上诉,若理据不充分,代表他俩人的代表律师也不会主张他们上诉,亦会劝退他们面对现实和尊重法院裁决,更现实的是梁、游需要先行支付已产生的费用,以及在上诉许可申请衍生的讼费,对两名新加入失业大军的青年政客来说可谓天文数字。 中评社:对刘小丽等其他人的司法覆核,法院是否会接纳?失去议席的机会如何? 朱家健:法院亦会审理其他以个人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件,而根据人大第五次释法内容,若当选人未有真诚及庄严地进行宣誓,宣誓无效,即时丧失公职人员资格;而宣誓时变速、变调、擅自篡改誓词内容、手持与宣誓无关的道具或衣饰,也属未有真诚及庄严地进行宣誓,刘小丽等的第二次、第三次宣誓理应属无效,而监誓人也没有资格去给予刘小丽再宣誓的机会,所以刘小丽的宣誓和就职不具法律效力。若干其他当选人的宣誓也出现不同的问题,同样地,他们的议员资格是否有效存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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