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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兵:人大释法维护香港宪制走向良性轨道

http://www.CRNTT.com   2017-06-22 00:15:02  


 
  李晓兵谈到,从五次人大释法的内容、效果和意义可以看出,人大释法守护着香港宪制秩序,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消除基本法理解分歧,凝聚香港社会的共识。基本法是一个价值载体,主权完整、特区自治、民主法治等价值理念是基本法的核心原则,是香港社会繁荣稳定的保障。在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里,这种共识尤其需要。对基本法理解的分歧,可能演变成政治势力的对立,扰乱政治和社会秩序,撕裂香港稳定赖以维系的价值基础。人大适时释法,推动公权力机关之间、社会不同群体之间以及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之间达成共识,明确特区政治改革和社会发展方向,使得香港各界齐心协力致力于特区的建设。

  第二,解决香港公权力运行的困局,保障社会稳定有序。香港特区高度自治,但是毕竟力量有限,受到国际因素、内地因素和特区因素的多重影响,出现一些棘手的问题,引起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运行的不畅甚至龃龉。为了解决特区的难题,帮助其走出困局,维护香港社会整体利益,促进长远发展,实现民主法治,人大适时释法,使公权力机构对香港问题有了明确的应对方案,能够合法妥当地履行职责,在关系香港发展的重大问题上保持一致,既体现基本法的规范效力,又能有效地解决现实问题。

  第三,明确中央政府管理的事项,致力于中央和特区关系的塑造,推动“一国两制”的发展。“一国两制”是基本法的根本原则,尊重一国、主权完整是特区高度自治的前提,否定一国的“港独”势力无疑是否定了特区自治的宪法基础。中央和特区管理事项的区分,是维护“一国两制”的必然途径。涉及中央政府管理的事项关系着国家整体利益,特区无权作出决定。广泛的、高度的自治权不能危及国家的统一,在“港独”势力意图颠覆香港宪政秩序,威胁香港社会发展的时候,人大及时释法,重申基本法的最重要原则,重申香港特区的应然地位,致力于建构和谐的中央与特区关系。

  第四,深刻影响香港特区的司法动向,促进香港法院树立责任意识。以梁、游宣誓案为例,人大及时释法,保证了香港高等法院依据人大释法的内容和精神,正确理解基本法相关条款的含义。因而可以说,不但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没有影响特区司法独立,而且表明特区司法是值得信任并勇于承担历史使命,这种使命就是推动“一国两制”的发展。后来梁、游二人欲上诉至终审法院,香港上诉庭拒绝了他们的上诉许可。香港特区法院历史使命也在于,不断促进香港特区社会各界在宪法意识上的提升和拓展,对于一些基本问题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做出明确的回应,特别是全面地理解和阐释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在宪法和基本法的效力、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等重大问题上,做出富有创造性的阐释。在解构主义日益成为流行的主调,建构主义日益面临挑战的时代,香港特区法院尤其应该重塑自己的宪制角色,以司法者的法律智慧来推动“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丰富而生动地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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