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拆穿“大和解”伪装 捍卫法治原则
2024-12-05 15:21:12
中评社北京12月5日电/网评:拆穿“大和解”伪装 捍卫法治原则
来源:大公报 作者:黄国
“35+串谋颠覆政权案”早前判刑,“首要分子”戴耀廷被判囚10年,其余44名罪名成立的被告则被判入狱50个月至7年多不等。有人觑准判刑关键时间再度抛出所谓“大和解”谬论,试图蒙蔽社会、施压法官,看似和顺劝喻,实质破坏法治,试图协助反中乱港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为未来更多国安案件轻判“造势”,必须大力批驳,以正视听。
提出“揽炒十步曲”的戴耀廷及其他获刑被告,为的绝非市民福祉、民主自由,而是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瘫痪特区政府运作、引爆街头血腥暴力、夺取香港管治权,继而促使西方实施政治及经济制裁,串谋颠覆国家政权。他们是外部反华势力在港煽动“颜色革命”的代理人,是造成“黑暴”、“港独”猖獗横行的思想病毒,使得香港社会、经济、民生受到极大破坏。大批年轻人被利用作暴动“烂头蟀”,最终入狱的入狱、潜逃的潜逃,更有拒不悔悟者将憎恨继续传播,可以说,戴耀廷之流祸害的不是一代而是几代人,对此等罪大恶极之徒,只有依法惩处,才能捍卫社会公义。
法庭判刑兼顾法理情
香港法律制度深受信赖,宽严相济。我们乐见法庭判刑兼顾法理情。然而,三者中必须先夯实法的基础,违法必究是基本原则。反中乱港分子以“揽炒”为手段,以颠覆国家政权为最终目的,放诸全球任何一个地方都是最严重一类罪行。鼓吹“大和解”的人寻求对颠覆罪犯轻判,是混淆是非,对法治的践踏。唯一出路,是被告深刻反省改过,认罪悔罪,争取法庭减刑。
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下,认罪者已有不同程度的减刑,例如戴耀廷以监禁15年作量刑起点,因认罪获扣减三分一刑期至10年,社会已有声音认为刑期过轻。放任反中乱港分子逍遥法外,如同将荒谬绝伦的“违法达义”无罪化,为“揽炒”、“侵害公众利益”开绿灯。如此一来,法律的公正性和尊严何在?
美西方外部势力不断借国安案件抹黑香港法治和司法制度,自身却视法治如无物。美国总统拜登卸任前亲身演绎“美式法治”,特赦涉嫌违法管枪及逃税的儿子,赤裸裸地滥用职权,骇人听闻。当然,反华势力对法治从来都持双重标准,单在维护国家安全上,美国涉国安法律达到20多部,在2021年发生的美国国会山庄骚乱中,超过1200人被逮捕检控,相当数量的控罪都与颠覆国家政权有关,其中最重刑期达22年。
再看英国,其去年实施的新国安法,因条文模糊、对执法人员授权宽泛等问题而广受诟病。今年8月,英国政府采取强硬手段,迅速将示威冲突定性为“极右暴乱”,线上线下大搜捕,将大部分被告人还押,并重判定罪者。西方国家透过严苛刑罚维护国安,在人权方面的表现也是劣迹斑斑,却对香港依法判决国安罪犯说长道短,虚伪“双标”实在丑陋至极。
香港是多元文化社会,注重包容和谐,但法治是底线,更是香港必须捍卫的金字招牌,绝不容忍试图破坏国家安全、社会长治久安的人和事,不能让违法者逍遥法外。
侈谈罪犯品格是舍本逐末
夏宝龙主任在去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致辞强调,“现在香港社会看似平静,实则暗流涌动,乱的根源尚未根除,治的基础尚需巩固。大家需要时刻警惕街头暴力卷土重来,警惕‘软对抗’暗中作乱、警惕海外乱港活动倒灌香港”。
所谓的“大和解”,说穿了就是要干扰司法独立和案件审理,意图为国安罪犯开脱,不但蚕食法治,亦炮制国安隐患,必须有所警惕。笔者亦留意到,社会上有些人以“品格良好”、“服务社会”等理由为案中被告求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为危害国安、破坏社会的严重罪犯侈谈品格是舍本逐末,是非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