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真相大白 乱港分子煽暴罪无可恕
2024-12-13 13:14:18
中评社北京12月13日电/网评:真相大白 乱港分子煽暴罪无可恕
来源:大公报 作者:郑曼晴
前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等7人涉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参与暴动一案,昨日法庭宣告7人全部罪成。“721事件”长期以来是乱港分子用作攻击特区政府的借口之一,但经过这次审讯中所展示的证据,以及法庭具体分析各被告当日言行在这场暴力冲突中的角色,从客观角度还原了事件的真相。事实说明,“721事件”本质上是乱港势力借机发动的一起煽暴事件。被告林卓廷等人当日的所为,并非为所谓“保护市民”,而是在煽风点火甚至鼓吹“武斗”加剧冲突。法庭的判决,彰显了法治和公义,也让公众看清楚了事件本质。
“721事件”相关的案情之所以如此复杂,某程度是因为事件背后涉及乱港势力的种种阴谋算计。法庭判词强调,不能将事件单独抽离当日的政治环境。2019年7月21日,港岛区先有所谓的“合法”游行,其后演变成针对中央驻港机构的冲击和暴乱。而当晚“黑衣人”与“白衣人”在元朗的冲突,又进一步被别有用心人利用,不仅混淆了视听,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本案的复杂性。
借机发难煽动暴力对抗
要客观理解案中被告有否违法,就不能被事件中的政治元素所迷惑,而要具体审视其当晚的各项言行。本案法官指出,“721事件”可以分成“上集”和“下集”。其中“下集”涉及殴打,受害者主要是车厢内的乘客,任何人看到相关片段都会说“有无搞错,咁离谱”,并会对受害者的哭喊及求饶感到悲伤。但问题是,本案涉及的属于“上集”,即发生在元朗站大堂的集结。法官形容如果只有港铁站内的闭路电视片段,控方案情可能不够全面,但由于林卓廷在案发时进行直播以及一些公开片段,对闸内情况有较大覆盖,终使案件真相能公诸于世。
林卓廷在作供时表示,自己在冲突现场扮演的是协调和监察的角色,认为可以议员身份进行调停,透过沟通缓和形势,呼吁不要出现过激行为。但根据庭上披露的多项证据,警民关系组曾着林卓廷不要前往元朗,以免火上加油;再者,林卓廷的政治立场和高调言行在香港社会中广为人知,从结果而论,他出现在现场,非但没有令事件如其所说般有所“缓和”,反而朝着反方向一路推进。
从相关影像和纪录中,可见林卓廷到达元朗站后,随即将手机交予助手负责直播。正如法官质疑,如果林卓廷想记录当晚的事件,为何不单纯以录像形式拍摄?其进行网上直播,“明显有‘抽政治油水’的念头”,目的是为了增加自己的政治气势。
此外,林卓廷当晚在社交平台连发3则帖文,渲染元朗有黑社会分子介入。在7月21日晚港岛区暴乱发生之时,林卓廷的帖文产生了“磁石效应”,吸引政治立场相近或参与港岛区游行的人前往元朗,亦大大增加了现场的不确定性。在高峰时期,现场有多达100人对峙,双方互相指骂挑衅、“非白衣人”亦有向闸外投掷水樽和打伞。而且法官强调,案中绝大部分“非白衣人”并非返回元朗,而是专程到现场集结,众人没有“滞留”,即使有机会也不搭港铁离开,而是继续集结对抗“白衣人”。
同一时间,林卓廷不但在场呼吁“大家不要退”、“顶住”,加强“非白衣人”的声势;又叫“白衣人”一方“不要走”,并用粗言秽语挑衅,从旁观角度而论,此举无疑是在煽风点火。如法官所指出,林卓廷无可置疑是非法集结人群的其中一员,而不是作为“独立监察人”的身份出现,更不是“调停者”。而其他被告称使用消防喉射水,以及喷射灭火筒是为了阻吓对方,也仅仅是自圆其说,实质激化冲突,角色已明显超过一般的旁观者。
警方坚定执法被污名化
因此本案的关键,就在于被告等人在这场集结中扮演了什么角色,而这场集结又是否构成暴动。判词指出,即使闸内“非白衣人”的行动不是有预谋策划,只是一次偶然,但林卓廷等人先后到元朗站抗衡“白衣人”,双方对峙、对骂并互相冲击,结果就令暴动变成了必然。如法官强调,在当时动荡的政治环境下,有两个政治立场相反的群体聚集对峙之际,如果可以用“保卫他人”或“自卫”为由将武力合法化,岂非鼓励武斗?如此之后一系列的冲突事件,岂非血流成河、死伤枕借?其因此裁定,林卓廷等7人暴动罪成立。
最后必须强调的一点是,在整场“721事件”中,警方不是只对林卓廷等人采取执法行动,至今亦拘捕了多名“白衣人”,并且已有9人罪成,处以监禁3年半至7年不等。这说明,警方的执法行动并非针对个别政治立场的人士,而是以法律为依归,但遭到刻意的抹黑。而即使林卓廷等人如何将案件焦点放到“白衣人”的暴力行径上,甚至诉诸政治动机,也无法因而正当化自己当日的违法行为。
违法就是违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最基本的原则。这次裁决的结果,坚持以法律原则和客观事实还原出“721事件”的完整面貌和真相,正是香港法庭对始终尊重法治原则,坚持不偏不倚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