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颠覆政权案宣刑 戴耀廷囚10年
2024-11-20 15:17:09
中评社北京11月20日电/据大公报报导,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昨日就“35+颠覆政权案”进行宣判。罪成的45人中,“首要分子”之一的戴耀廷被判囚10年,林卓廷被判囚6年9个月,杨岳桥被判囚5年1个月,黄之锋被判囚4年8个月,胡志伟被判囚4年5个月,其余被告被判囚4年2个月至7年9个月不等。
法庭早前颁布的判词指出,所谓“35+”计划的终极目的和用意,是破坏、摧毁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确立的现行香港特区政治制度和架构。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本案说明任何人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最终都会被依法惩治,绝不姑息。香港是法治的地方,没有任何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昨日早上10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公开聆讯,高院原讼庭法官陈庆伟当庭读出45人的刑期,并颁下82页的详细判案理据,供公众在司法机构网站查看。
罪行非常严重 必须严惩
法庭裁定,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和钟锦麟四人属犯罪谋划中的“首要分子”,其余被告属“积极参与者”,惟积极程度不同。罪成的45人中,“首要分子”之一戴耀廷被判囚10年,邹家成被判囚7年9个月,吴政亨被判囚7年3个月,何桂蓝被判囚7年,赵家贤被判囚7年,林卓廷被判囚6年9个月,杨岳桥被判囚5年1个月,黄之锋被判囚4年8个月,胡志伟被判囚4年5个月,其余被告被判囚4年2个月至6年9个月不等。
行政长官李家超就判刑表示,判刑显示法庭确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严重,必须予以严惩。法庭早前颁布的裁决理由也清楚指出,所谓“35+”计划的终极目的和用意,是破坏、摧毁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确立的现行香港特区政治制度和架构。案件性质严重,且涉案被告众多,涉案人士假借民主、自由,事实上企图颠覆特区政治体制,目的是要瘫痪政府,使社会、经济、民生受严重冲击,造成政局不稳,导致特区出现宪制危机,政府停摆。
假借所谓民主自由乱港
李家超强调,本案说明,任何人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最终都会被依法惩治,绝不姑息。香港是法治的地方,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没有任何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反中乱港势力假借所谓民主、自由、人权借口,祸港乱港、颠覆国家政权,特区政府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惩不贷。
香港警方2021年1月采取行动拘捕50余人,他们涉嫌组织策划或参与2020年所谓立法会“初选”,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47人于2021年3月1日被律政司起诉,包括戴耀廷及胡志伟、林卓廷、杨岳桥等多名前立法会议员。上述被告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案件于2021年3月1日至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包括戴耀廷在内的29人在裁判法院认罪,交付原讼法庭作判刑;其余被告不认罪,交付原讼法庭进行审讯。除去在审讯第一天认罪的2人,法院2024年5月30日对拒不认罪的16人进行裁决,14人罪成,2人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