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遭法院判处12年6月,林姿妙在脸书发文表示,要捍卫自己的清白,一定会上诉到底。(照:林姿妙脸书)
中评社台北12月31日电/宜兰地方法院今宣判,中国国民党籍宜兰县长林姿妙依贪污图利、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判处12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6年;依据《地方制度法》规定,林姿妙将被停止县长职务,县长职务由副县长林茂盛代理。林姿妙步出法院后哽咽说,“很委屈!没有做坏事,实实在在”,会持续上诉,直到法院还他们清白为止。
林姿妙遭起诉的4项罪名中,属贪污治罪条例有收贿、财产来源不明,依据《地制法》第78条第1项规定,县(市)长涉嫌违反图利罪以外之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应停止其职务。
林姿妙今天也在脸书发表声明强调,她一定会提出上诉,捍卫自己的清白。
脸书全文如下:
一、姿妙非常心痛,台湾司法已经被政治绑架,不问事实、不看证据,就能随便冠上莫须有的罪名,这次正义迟到了,但我相信绝对不会缺席,请我最爱的县民好朋友,继续跟姿妙携手奋斗,期待正义来临的那天。
二、整起案件,在我竞选连任宜兰县长前,廉政署与地检署联手射箭画靶,不管证据,更完全漠视“国家”违法的不正讯问,这种伪造译文及不正讯问已经是教科书等级。令人更加遗憾的是,法院看颜色替廉检背书,罗织罪名给我,这不是政治迫害,什么才是政治迫害!
三、检察官说我因为要图利一个免缴增值税的案子,而收取“不用拆除”、且“不用重建2020年‘总统’及‘立委’竞选总部”的利益,但竞选总部又不是我盖的,我没有拆除的义务,请问我要怎么收取“不用拆除竞选总部”的好处?我也没参选2020年“总统”及“立委”的选举,而且把我竞选县长时使用的竞选总部拿来做为“总统”及“立委”的竞选总部的人也不是我,请问我如何获得“不用重建竞选总部”的利益?检察官拿一个对我而言根本不存在的利益,说我因为收取这个利益,就指控我贪污收贿,真是荒谬至极。
四、检察官指控我向人借钱来兑现我开债权人的支票是在洗钱、是犯财产来源不明罪。但这些债权人不仅在检察官或法院审理时,都已经出庭证明我确实只是借钱还钱,所有的钱来源都正正当当,哪来的洗钱?哪来的财产来源不明?本案唯一一个在廉政署及检察官讯问时说“有借户头过水”的债权人,经过法院调查,我们竟然发现这位债权人不利于我的证词,原来都是廉政官另辟密室教唆证人作伪证来的。甚至,证人在廉政署询问后,廉政官都还会教导证人在检察官讯问应如何来应答。这根本就是廉政单位预谋的诬陷,这些都有法院开庭的笔录证明。
五、本案从检察官侦讯的录音光碟,我们也一再发现,只要债权人的回答不是检察官要的内容,检察官动不动就用“如果真的告下去你们就真的诈骗集团的洗钱了”、“要抓你去关很快啊”、“你全家都当被告喔!你儿子…”、“我根本不管你们这一家子,这一家子全部都当被告无所谓”,用这种“顺者生,逆者就有罪、就要关”的话来胁迫恐吓债权人,最后用这种不正取供的方法,来让债权人配合检察官说出不利我的供词。
六、对于今日法院的判决结果,姿妙非常愤怒及痛心,我们现在还不了解法院为何判决我有罪,收到判决理由后会与律师讨论,我一定会提出上诉,捍卫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