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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柯建铭竟然慌不择言要罢免“立法院长”

2024-12-31 11:12:12
  中评社香港12月31日电/澳门新华澳报31日发表富权文章:柯建铭竟然慌不择言要罢免“立法院长”。以下为文章内容。

  台湾地区第十一届“立法院”任期的第一个年度即将结束。由于在议事议题上,国民党党团与民众党党团在多个议案尤其是关键议案上携手合作,或是以议席优势通过对民进党当局执政不利的法案,或是强势压制民进党当局提出的法案,导致由柯建铭领军的民进党党团屡战屡败,这让曾经在民进党完全执政的那八年,仗恃民进党占有多数议席的优势,操控“立法院”议事议题的柯建铭,情何以堪!昨日,他终于憋不住了,以民进党党团的名义举行记者会,并亲自出马呛声,猛烈抨击多位国民党高层,指责中国国民党籍“立法院长”韩国瑜公然违法“违宪”,并称要罢免韩国瑜,让“地下院长”傅崐萁得以上位沐猴而冠。
  
  诚然,柯建铭所指控的国民党“立委”陈玉珍、徐欣莹发函建议“立法院长”韩国瑜,暂缓将日前三读通过的《选罢法》、《财划法》先留在院内不发文送“总统府”公布,这确实有讨论的空间,因为即使这是因为蓝营要破解绿营的紧急处分时间差策略,但这种做法毕竟是与“宪法”及《“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相关规定有所扞格的。然而,柯建铭说叫让的“罢免”韩国瑜的“立法院长”职务,却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更是“违宪”违法的行为。
  
  实际上,无论是“宪法”还是《“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都只有选举产生“立法院”正副院长的规定及办法,却没有针对“立法院”正副院长“罢免”的相关规定。
  
  何况,韩国瑜是由国民党提名参选并当选的“不分区立委”,而“不分区立委”是由政党票选出,按比例的方式以及编号顺序决定是否当选,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之当选人,不适用罢免之规定。”除非是该“不分区立委”丧失党籍,或自行退党,丧失担任“不分区立委”资格,才会丧失担任“立法院”正副院长的资格。
  
  当年的“马王政争”,兼任国民党主席的马英九,就是要籍着指控王金平涉嫌“司法关说”,而要将以“不分区立委”身份参选并当选“立法院长”的王金平开除出党,从而褫夺其“立法院长”职务。但王金平却向法院打“保存党籍”官司而获胜诉,才得以维持“立法院长”职务。
  
  而在现时,韩国瑜是国民党的“镇山之宝”,为国民党争得不少“面子”,与党主席朱立伦的关系也非常良好,因而他的国民党党籍坚如磐石,也就没有所谓发起“罢免”韩国瑜的“立法院长”的法律依据及政治现实。
  
  顺便插一句,自二零零八年起,从国民党的王金平,到民进党的苏嘉全、游锡堃,再到国民党的韩国瑜,都是以“不分区立委”之身参选并当选及出任“立法院长”。他们都不适用于“罢免”的相关规定。不过,这一模式并非依据法律设定,而是出于政党间的默契。
  
  当然,如果“立法院长”的“立委”身份是“区域立委”,那就有“罢免”的空间。但“罢免”的并非是“立法院长”,而是“区域立委”,亦即是由其所在选区的选民,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相关规定,发起对其“区域立委”职务的“罢免”并获成功后,其“立法院长”的职务也就自然地被免除。
  
  不过,虽然“立法院长”不能被“罢免”,却可以被“改选”。根据《“立法委员”互选院长副院长办法》第八条中规定:“院长、副院长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提议,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得予以改选;其任期至原任之任期届满为止。”
  
  柯建铭既然这么渴望将韩国瑜“踢”出“立法院长”宝座,也既然是“罢免”不适用于“立法院长”和“不分区立委”,那么,还是有透过发动对“立法院长”进行“改选”一途,达成其目标的。
  
  但要真正实施起来,却是谈何容易!民进党的五十一席“立委”,虽然可以满足提议改选“立法院长”所需的三分之一议席,但是此提议要获得通过,必须要有出席院会“立委”三分之二以上赞成。若全数出席,要七十六席同意才可改选,依照目前民进党的席次五十一席“立委”,简直就是“蚍蜉撼树谈何易”!
  
  其实,所谓“罢免”韩国瑜“立法院长”之说,并不是今日始。早在今年二月韩国瑜当选“立法院长”后,就有不服气的民进党“立委”提出过。他们的思维定势仍然停留在成功“罢免”高雄市长韩国瑜的空间,以为可以“照版煮碗”,但经法界人士指出其谬后,才嘎然而止。
  
  这个情况,作为已经担任民进党党团总召二十多年,对相关法律程序瞭如指掌的柯建铭,是根本不可能不知道的。但为何他却是“明知不可为而为”,提出“罢免”韩国瑜的“立法院长”这个荒唐议题呢?可能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曾经纵横驰骋“立法院”数十年,所向披靡的柯建铭,在今年以来却是屡屡失手于曾被其轻视为“草包”的韩国瑜,端的是“老猫烧须”,面子尽失,气得七孔出窍“火遮眼”,因而在气急之下慌不择言,叫出“罢免立法院长”这种毫无法律概念的混话来。
  
  其二、在赖清德上台后,为了清除妨碍自己在“二零二八”年争取连任的障碍,不但是对在野党发动攻势,誓要把柯文哲送进监牢,而且也对党内进行“清党”式的扫荡,在打击自己的强有力潜在竞争对手郑文灿的同时,也对自己的冤家对头蔡英文的“英系”毫不客气。而柯建铭偏偏就是“英系”的骨干,再加上其在“立法院”行使对“大法官”同意权时,竟然“打脸”赖清德,要求党团对刘静怡投下不同意票,因而赖清德可能会有党团总召“换人干”的想法,在明年二月一日本届“立法院”第三个会期开始时,民进党党团趁着按照选举三长时,以柯建铭已经年逾七十,及有脚疾等理由,剥夺他已经担任了二十多年的总召职务,改为由自己的亲信取代。而柯建铭就以“罢免”韩国瑜“立法院长”的手法,委婉地向赖清德“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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