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看来,香港新一轮的政改,多半又会被立法会中三分之一反对派议员捆绑否决告终。
《基本法》其实很民主,它要求对香港政制的改变,一定需要三分之二大多数通过。其背后的理念,是虽然少数服从多数,但多数也要照顾社会上明显有不同意见的少数,彼此通过沟通妥协,互谅互让,最后达致超过三分之二议员所代表的绝大多数市民的同意,才能通过。这理念是十分一贯的,不但1990年通过的《基本法》如是,2004年人大释法,具体提出特首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人大常委会批准修改、立法会三分之二通过、特首同意、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的政制发展“五步曲”,也是这个意思。过程中,港人实行高度自治,中央只就启动和最后的结果行使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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