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观察
2011年11月号,总第167期

两岸协商谈判中的“两岸特色”:理论意涵与实践特征
李翌鹏(厦门)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院长助理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的讲话中提出,要“把深化交流合作、推进协商谈判作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途径”(注1)。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海协会和海基会开始商谈与对话以来,两岸之间的协商谈判经过了一个曲折的过程。1993年两会举行了历史性的“汪辜会谈”,1998年实现了“汪辜会晤”,但1995年李登辉访美和1999年提出“两国论”,2000年陈水扁上台后,两岸商谈因为台湾当局的“台独”分裂活动而被迫中断。直到2008年6月以来,两会领导人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恢复协商,先后在大陆和台湾进行了六次会谈,达成了十五项协议,两岸协商谈判才真正实现制度化,成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说,两岸的协商谈判从一开始就具有鲜明的“两岸特色”,经过近二十年的实践,当前有必要对两岸协商谈判中的“两岸特色”的理论意涵和实践特征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对今后两岸关系发展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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