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传真
2013年12月号,总第192期

公务交往:两岸关系新进展与应该注意的新问题
陈动(厦门)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自2008年以来,两岸关系进入了和平发展阶段,两岸之间的互动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尤其是两岸的公务部门以及公务人员之间的互动已经逐渐摆脱过去需要依托“非官方”身份的方式,而是以官方身份直接进行业务交往。在海协会和海基会所签订的包括《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等在内的多项协议当中,都规定了“联络人制度”,在两岸司法部门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建立起程度不同的直接联系,相互间就主管业务展开了有效的合作。2013年6月,应最高人民法院的邀请,台湾方面的金门地方法院和连江地方法院首次以法院的名义联合组团到大陆进行正式访问,与大陆相关法院进行了业务交流。这种新现象是值得两岸人民赞赏的,它标志着两岸互动有了可喜的突破和进展,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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