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与思考
2014年11月号,总第203期

也谈两岸关系中的主权与治权
杜力夫(福州)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学术委员
  作者指出,归属于一国人民的主权由该国的中央政府代表并行使。一国之内如果存在割据政权,并不影响其中央政府代表并行使国家主权。“治权”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不如直接使用“管辖权”一词更确切。两岸关系中的主权问题是清楚的。即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中国,两岸尽管尚未统一,存在着政治分歧,但中国的领土主权并没有分裂。台湾当局目前拥有并有效行使着对台湾地区的管辖权(治权)。两岸的统一,应当是在实施两岸系列和平协议的基础上,建立起两岸公权力的协商机制,协商处理涉外事务,对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问题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使两岸人民全面共享中国主权。统一意味着建立起双方管辖权的共同宪制法律基础和协商机制。由商签系列两岸和平协议,走向两岸公权力机关建立制度化的协商机制,就是两岸和平统一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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