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与思考
2015年3月号,总第207期

两岸“宪法共识”之二:对国家“主权在民”的共识
杜力夫(福州)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游志强(福州)
福建师范大学宪政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中国的主权属于全体中国人民,这是辛亥革命以来中国任何党派和政治力量均予以肯定的政治理念,也是中国大地上任何一个政权存在的合法性前提。两岸现行“宪法”对“主权在民”有着明确一致的规定,是两岸业已存在的重要宪法共识之一,也是今后两岸商签和平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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